“生鲜灯不能用了,继续使用要被罚款哈。”12月1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走进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临时便民交易点,开展了“生鲜灯”专项检查,严查目前市面上仍在使用生鲜灯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违反“生鲜灯”相关条款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实施第一天,泸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就开展了专项检查。当天,执法人员来到龙马潭区一家超市进行检查,超市内肉类、蔬菜、水果摊位的一排排照明灯已全部更换为接近自然光的灯具,在灯光照射下,鲜肉和水果均呈现真实色泽。执法人员拿起鲜肉、水果,离开光照范围查看,鲜肉、水果色泽没有变化,说明超市没有使用“生鲜灯”。
不过,在当天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龙马潭区一农产品临时便民交易点以及江阳区城西农贸市场,仍有部分商户在使用“生鲜灯”。检查现场,执法人员拿起“生鲜灯”照射下的鲜肉,放在普通照明灯光下对比,发现其呈现出的肉品颜色存在较大差别,执法人员对商户进行普法宣传,督促商户立即拆除“生鲜灯”。
下一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生鲜灯”更换的宣传和检查力度,对拒不改正的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让“生鲜灯”熄灯,还原食品“本色”,让消费者买得安心,吃得放心。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生鲜食品时注意观察和辨别,多观察销售柜台的灯光情况,遇到商家使用“生鲜灯”照明灯具,可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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