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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成都市交警执法部门落实10分钟内违停免处罚形同虚设[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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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9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于2023年12月7日19时许,在成都市双流区天明塘街停放车辆。交警部门于当日19点16分记录车辆违停,本人于19时19分收到违停短信,19时24分已将车辆开离现场(该路装有天网和违章抓拍设备,相关部门可调该路段视频为证),但交警部门仍作出罚款150元的处罚。本人通过平台进行申诉后,交管部门仍按150元的处罚执行,回复理由是:“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的违法行为。”
请问相关部门:
(1)违停10分钟内免处罚,一定要有驾驶人员在现场吗?车主在10分钟有效时间内,已将车辆移走仍要处罚合理吗?
(2)平台信息滞后3分钟,滞后时间比高达30%,交管部门如何有效确保违停车主在10分钟内将车辆移走。
请相关部门及时查处,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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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3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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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9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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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9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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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1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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