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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南充市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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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9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全面做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三章第十三条(一)中规定:原公有制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正式人员(由劳动部门正式招工),2003年7月1日以前在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作为我市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
请问(在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定义是只要在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破产后个人继续按照原单位基数缴纳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就能认定到200371,还是认定到国企单位没破产之前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到破产时间(比如1998年企业破产),只能认定到1998年?1998年-2003年7月1日期间也是统筹期,不需要个人缴费。
(在单位)三个字就可以有两种理解意思,只认定到企业破产时间就会给国企下岗失业人员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希望政府能够象其他城市这样出台具体的认定办法
(北京市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其2005年3月31日前本市认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重庆市[color=rgba(0, 0, 0, 0.85)](3)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咸阳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视同缴费年限指19991231日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补足办法第三条 (二)视同缴费年限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以及按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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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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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0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顺庆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南充市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论坛留言反映南充市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问题已收悉。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政策,若2000年前在改制单位上过班,且有改制文件的,持改制文件到医保局进行认定年限。部队服役时间也可认定视同工龄。四川省外缴费年限也可认定视同年限。因您的联系方式为保密状态,故我局工作人员无法联系您。如您仍有疑问,具体可电话咨询顺庆医保局相关业务股室电话:0817-2819052(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顺庆区医保局地址:顺庆区潆华北路二段绿地智慧城政务中心二楼。感谢您对顺庆医保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诚请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南充市顺庆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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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0 23: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政府直接回复,不要再转给医疗保障局处理,转就转给人大监督吧

 楼主| 发表于 2023-12-21 10: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医疗保障局 发表于 2023-12-20 15:18
南充市顺庆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南充市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 ...

不需要你们医保局回复,你们不是按照国家政策认定到当地医保统筹时间,你们只认定到企业破产时间,我需要出政策的南充市人民政府回复具体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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