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从2023年12月12日0时起,在西充县以下地点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以收集、固定交通违法行为证据。现就设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设置地点 晋城大道二段第二实验小学路段 晋城大道二段新建路口 晋城大道二段与凤凰街交叉路口 晋城大道二段东门桥邻里超市路段 晋城大道三段川北宾馆路段 晋城大道三段好又多超市路段 晋城大道四段老卫生局路段 晋城大道四段天宝中学路段 环城大道三段东客运站至金环商城路段 园林路二段天宝中英文学校路段 天宝路红黄蓝幼儿园路段 建设路建设路小学正大门路段 建设路与鹤鸣东路交叉路口 诚信大道永辉超市路段 安汉大道北二段文化广场路段 安汉大道三段西充中学正大门路段 阳光路西充中学后大门路段 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西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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