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
第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梯安全技术档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张贴电梯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的相关信息等。”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居民住宅电梯日常运行管理,并公开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记录。”
第十九条“电梯出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好警戒工作,控制电梯操作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组织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电梯经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需停止电梯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公告电梯停止运行的原因和修复所需时间。”
第二十四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将维护保养业务转包、分包。”
第二十六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合同应当明确维护保养的内容和要求、维护保养起止日期和频次、故障报修和应急救援等内容。”
给楼主提出以下建议:
一:向亿联国际(物业公司电梯使用单位)要求查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梯安全技术档案,要求其说明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二:可查看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是否有张贴电梯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的相关信息的情况,如果没有或不齐全,亿联国际(物业公司电梯使用单位)就有违法行为。
三:如上述图片《通知》,在需停止电梯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的,未按《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要求,明确修复所需要的时间。
四:要求亿联国际(物业公司电梯使用单位)公开与西奥电梯公司(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的相关维护保养合同,监督是否按合同要求开展保养工作。根据第十八条,居民可要求查询电梯日常运营管理记录。
五:如发现存在违法行为,收集好相关证据后,应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
附《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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