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建议!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根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内从事下列行为:(一)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废弃物。
针对您反映的卫生间乘客吸烟的情况,我司日常安排工作人员对卫生间进行巡视,若发现乘客吸烟的行为,将立即进行制止。
针对您提到的禁烟标识事宜,经核实,我司根据成都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发布的公共场所禁烟标识设置规范和设计样板的相关要求,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设置禁烟标识。
后续,我司将加大巡视力度,及时制止车站的吸烟违规行为。若您在乘车过程中发现其他乘客有此类行为,可及时告知车站或列车工作人员,我们将及时予以制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因您未留下具体联系方式,特此书面回复,感谢您对成都轨道交通事业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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