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南充市顺庆区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应急管理局、华凤街道事处主要负责领导: 我是顺庆区白土坝凤鸣路龙湾凤凰台二期的业主,现将我掌握的龙湾凤凰台二期(凤鸣路118号)原龙湾凤凰台售楼部存在的一处重大风险隐患,随时可能出现群死群伤的建筑违规破坏原有结构的严重违法行为向贵局、贵单位举报。违法行为基本事实:2023年10月10日左右,顺庆区龙湾凤凰台售楼部开始打围进行室内装修施工,10月17日至11月7日,多次见装修材料进场,白天有多数工人在现场。经我观察,该场所施工很不正常。10月21日,有本小区业主以及周边群众议论,得知10月23日清晨9时有大量施工人员和运输设备以及大量的施工钢体到达龙湾凤凰台售楼部施工现场。我立即前往龙湾凤凰台售楼部现场查看,一切之前的谜底终于揭晓。前期5天的打围施工,是为场内装修之前的装修拆除以及土建部分的施工。经观察与现场施工人员了解,该场所是一个人员高度密集的酒吧式歌舞娱乐场所,屋顶以及墙体四周将安装超重型设备,该场所的野蛮施工,以及该场所在不确定房屋承重结构的情况下,改变原有房屋用途,很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干扰业务以及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也不知道为什么停止施工,原本以为市政单位注意到该问题,要求停工停产,但是在 11 月 16 日,此工地再次启动了施工. 具体违法行为: 一、高空违规作业,场内搭设十几米高满堂架工人在未作保护下高空作业。 附现场视频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正)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三、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和构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二条。 四、违规使用易燃材料。违规电焊作业,火花四溅。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 第51号)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该项目属于特殊建设工程。 五、企业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二十四条。 六、该位置开设酒吧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该项目位置紧邻小区东区,就在东区西华路门口,“酒吧”消费人流量大、人员复杂,会给小区居民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七、该位置开设酒吧存在严重的噪音扰民。一是该项目本身性质决定了会带来产重噪音。据小区招商部反馈,该酒吧属于嗨吧性质,夜间会有明显噪音,尤其是该项目与东区5栋的距离不超过5米,一旦开设成功,其营业高峰期正处于夜间时间段,正是居民晚上休息时间,噪音扰民问题不可避免。二是该项目没有地下停车场,能停车的位置仅有旁边公园的露天停车场,该停车场与小区也仅一培之隔,开设酒吧不能保证消费人员保持安静出入,势必存在夜间大声喧闹、嘈杂,棠音扰民问题不可避免。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 10号《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区。一是根据小区规划,4 号售楼部属于洋墅入户花园区域,虽然性质为商用,但是属于居民区,目前售楼部宣传手册也是这样宣传的。二是4 号楼与小区直接相连且有共用绿化区,该区域位于 4号楼与小区东区西华路门交界处,中间没有分开,不是独立的商业区域。因此,根据《办法》观定,不能在4 号楼位置开设娱乐场所。
个人述求:无论目前顺庆区行政执法职能、行政审批职能如何划分归口,请贵单位们按照中央“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落实各自部门职责。对于以上的具体违法行为,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恢复建筑内部原貌,恢复建筑原有用途。避免该项目建成后造成更大矛盾和社会舆论,避免该项目投资人更多损失。 凤凰台全体业主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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