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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2199|评论: 6

[原创·图文]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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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0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谁在劳动试用期?不适用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没有用人单位说谁违反了规章制度,不适用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不适用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没有的与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适用)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没有,也不适用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没有刑事责任,也不适用

那么,楼主在论坛中发帖“法律依据”,有谁违反了此法?是啥意思?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3-12-20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龌龊小人。痴人说梦。

发表于 2023-12-20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牛唇不对马嘴,事业单位人员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懂都不懂,法盲一个,一天还告这个告那个。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3-12-21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不急,你向天成刘家坡要地、要房、要补助款、你向医院的索赔款就要凉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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