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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阆中市人社局对于干部人事档案出生日期的认定符合政策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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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7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早已有了明确的政策规定:如果身份证和档案中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将以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作为准确的出生日期。
    我的人事档案:1981年8月形成的《中学毕业生登记表》、报考志愿表、政治审查表、体格检查表、1982年形成的《入团申请书》、志愿书;1984.05“中师生毕业生登记表”、干部履历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均记载为1965.09;1988年第一代身份证号码为512930650912589(有阆中市公安局证明为证)。
    《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和《2015中组部组工通讯第10期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后期记载有1964.01.
    而阆中市人社局在我多次反映后,乱作为,不按照上级文件执行。仍然以档案中“最大”记载论进行认定。我的真实出生日期是1965.09.你们凭什么认定为1964.01.难道阆中市是另外一片天!
阆中市公安局证明.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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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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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5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人事档案出生日期认定”相关问题,您的主管单位阆中市教科体局已多次向您本人进行了回复解答。对于您以同一事由转而向我局提出的问题,我局调查核实后已将相关情况反馈于您本人。
欢迎您对我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希望您对我局工作更多地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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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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