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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学中心、省区域医疗中心“双名单”公布 17家医院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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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10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公布四川省医学中心名单,四川省重症、心血管病、呼吸区域医疗中心名单,共17家医院上榜。通知如下:

关于设置四川省医学中心的通知

川卫医政函〔2024〕9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直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加快推进我省医学中心建设,按照《四川省“十四五”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实施方案》要求,我委启动了四川省医学中心申报工作。经初步遴选、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综合评定,我委研究决定以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主体设置省医学中心,形成省域协同、优势互补模式,提升大病重病救治能力,推动我省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人民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作为省医学中心的责任主体,负责中心日常管理,要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投入一定经费和专门人员,根据其功能定位,严格按照建设方案要求,对标对表扎实推进建设工作,推动省医学中心尽快投入运行并落实职责任务。我委将进一步健全考核和退出机制,适时对各医学中心开展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9日

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症、心血管病、呼吸区域医疗中心名单的通知

川卫医政函〔2023〕415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直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优质医疗资源布局,加快推动我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按照《四川省“十四五”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实施方案》要求,我委出台了四川省重症、心血管病、呼吸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启动申报工作。经地方上报、形式审查、线上评审、现场答辩等综合评定,我委研究确定了四川省重症、心血管病、呼吸区域医疗中心名单(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各相关市(州)要切实履行地方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经费、政策支持措施落实落地。各项目医院作为省区域医疗中心的责任主体,负责中心日常运行和管理,要落实中心主任负责制,投入一定经费和专门人员,根据其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严格按照建设方案要求,以改善医疗服务、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绩效考核等重点工作为抓手,对标对表扎实推进相关专业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我委将进一步健全考核和退出机制,适时对各区域医疗中心开展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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