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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强烈反对晋阳街道办指使晋阳社区谢丹分裂红运花园1-4期[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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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3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晋阳街道办指使晋阳社区谢丹分裂红运花园1-4期违法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全程作假公示结果通过分裂小区的揭露


     尊敬的领导:


    2023年10月27日,谢丹亲任红运花园1-4期临时业主大会组长,委任曾参与状告第四届业委会输了官司,与业委会有仇恨的原告败诉人杨俊华、叶莲清、李玉林、姜剑辉组成临时大会5人邦。通过选票做假,于2023年12月11日,违法违规宣布分裂1-4期通过。

    具体理由如下:
   1)、谢丹牵头违法召开红运花园1-4期临时业主大会,撇开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红运花园1-4期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红运花园1-4期第四届业委会,违规动用公共资金聘请心航会务机构,企图将红运花园1-4期一个完整的物管区域分裂成1-3期和4期二个物管区域。
   2)、心航会务机构按委托人授意投票,误导业主且投票、计票造假作弊,引起广大业主的强烈反对。
       以谢丹为首的晋阳社区工作组误导小区业主、导致小区极度混乱,破坏小区和谐稳定,严重影响小区居民团结。
        4)、以谢丹为首的分裂小区工作组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主体和议题违法!


(一)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主体违法。
     2023年10月27日,晋阳街道办晋阳社区发布(2023)0105号公告(见相关证据)。
      委托心航会务机构进驻小区参与电话投票。
      必须特别指出(2023)0105号公告虚构了(2023)0104号函,虚构了晋阳街道办发函督促业主委员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而业委会拒不召开的情节(多次了解业委会并未收到(2023)0104号函、也未看到在小区公告栏公告过该函)。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只有业主委员会拒不召开应当召开的业主大会会议,在业主的申请下,街道办事处才有资格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红运花园1-4期业主委员会合法存在,并未收到过晋阳街道办的任何有关召开分割小区的业主大会函,撇开合法的业主委员会而由晋阳街道委托晋阳社区谢丹等人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显然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主体违法。
       按照《成都市建筑区划划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区划划分方案须经各相关建筑区划业主大会同意后进行划分,并出具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第十条,经业主大会决定确需调整的,由相关业主委员会持本办法第六条所需资料,业主大会决定等相关资料向区住建局提出要求。
     上述这些程序性资料及业主大会的决定依法应该由主体资格合法的红运花园1-4期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办理。
     临时业主大会及以谢丹为首的分割小区工作组,不具备分割小区的主体资格。
  
(二)晋阳街道办及晋阳社区擅自划分小区的公告依据是3年前公告过的,由于遭到广大业主抵制和反对而失败,3年前的公示过时无效。


     武侯区住建局2020年9月17日根据红运花园第三届业委会提出的申请,在小区公示过区划方案,但因不符合区划相关要求,特别是配套设施设备不能分割的事实,该《区划方案》在公示期间遭到红运花园业主的坚决抵制和反对,已经早已作废。时隔三年多后,第四届业委会并未再度申请小区分割。
       红运花园1-4期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第四届业主委员会具有合法合规的民事主体资格,具有决定业主大会议题和召开业主大会的法定主体资格。
     晋阳街道办和晋阳社区频发指导意见和提示函,企图终止第四届业委会程坤、唐秋林、宋帮立三成员的资格以及第四届业委会的主体资格,但“指导意见"及《提示函》是指导、告知性的。根据武侯区人民法院(2023)川0107行初70号(见证据3)裁定书第五页5-11行确认:提示函只是一种指导行为和告知行为,没有创设权力义务(注:即指导意见不会导致权利义务的设立和变更,只有提示性属性)。
    终止业委会成员资格和备案失效,是街道办和社区一方的陈述,而非对具有业委会成员资格的确认,对红运花园第四届业委会的合法权益不产生影响,该裁定书也没有否定红运花园1-4期业委会的主体资格,在该裁定书作出之后没有任何一级法院作出业委会主体资格不合法的判决。   
    晋阳街道和社区频发指导意见和提示函(见证据4),怎么可能否定红运花园第四届业委会主体资格呢?


     武侯区执法局以砍树为由错误处罚了3名业委会成员,且不说法院还未最终判决处罚的对与错,即便不纠正武侯区执法局的行政处罚,也不影响3名成员的委员资格,因为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委会委员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的才丧失委员资格。3名受罚的委员,受罚事由不是业委会决定、也不是物业管理活动。


   (三)、临时业主大会划分程序违法。
     临时业主大会及工作组是不合法不合规的主体资格的临时组织,其工作组成员一不是业主选的、二部分成员不是本小区业主,主要由非小区业主的心航会务机构驻小区参与分割。


     分裂小区的重大事项,没有经过合法的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依照(区划划分暂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建筑区域划分应该以宗地红线内,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为基础,充分考虑物业共用设施、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红运花园1-4期从1995年修建以来,一直是同一宗地内的一个建筑区域,水、电、气等设施共用,物业用房等共用。
    红运花园1-4期小区内近400米的业主日常生活主要出行通道为共有、共用。
    1-4期日停车1500台左右,每年产生停车费上百多万元,同时还有多间商铺分布在1-4期内,每年房租几十万元。
     该临时业主大会已严重违法,没有公示大会章程、没有公示议事主题、没有约定临时业主大会投票规则及约定业主参与人数及资格、没有公示共有共用的公共设施、道路等的分割方案,就强行违法违规进行分裂红运花园1-4期。
    分裂小区后,改变了小区属于1-4期全体业主的事实,改变了1-4期的公共用地的属性,使原属于1-4期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金,由一年的上百万严重缩减,同时也使1-4期全体业主的议事范围严重缩小,更影响了1-4期全体业主在小区内生活自由通行。
    以谢丹为首分裂1-4期的违法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民法典278条之规定。
     
   (四)、计票规则违法   
   
     临时大会的分割方案、表决权利、计票规则等未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
     2023年12月11日下午汇票统计时,没有公示小区业主投票的同意票、反对票、弃权票的基本数据,以及具体张数。
     大会将弃权票计入同意票中,这个约定应该由合法的业主大会通过的管理规约里约定。     
(五)、表决结果无效。


    2023年12月11日的临时业主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是无效的,其统计的结果不符合民法典第278条之规定的同意比例。
民法典第278条之规定:
①、小区事务由业主共同决定。
    临时大会5人中,谢丹、杨俊华、叶莲清3人以及心航社的工作人员,都不是业主,故临时大会结果无效。
②、业主共同决定的一般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
   民法典特别指出:改变小区性质的情形,如分裂小区、影响小区业主公有利益的重大事项,应由全体业主四分之三以上的人数参与且参与人数对应的建筑面积,应占总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双通过率。
     据统计:1-4期为2915户,建筑面积298758.95平方米。1户有投票权的业主多数为夫妻2人共有,少数是1人或多人共有。
     此次临时业主大会公布的1-4期有投票资格人数2891人,建筑面积305921.15平方米,是严重错误的,理由如下:
    投票规则按业主人数投票,不是按户数投票,那么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都是业主,都有权利参与投票,1户应当有1人、2人或多人有投票权,都有权利参与投票的业主人数,除去1人或多人拥有1套房的情况,有权投票的业主,应在5500人左右!
    在实际投票过程中,有业主反应多次接到电话投票,涉嫌1户多次投票的情况。
    从临时大会公布的数据看,1-4期收回选票2178张,其中废票5张,有效票2173张,即参与业主为2173人。其中1-3期1140人,4期1033人。
     1-4期为2915户,业主人数远大于2915人,本次临时大会投票规则是按业主人数投票,而不是按业主拥有一套房产的户数投票,那么一套房产中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业主,都有资格投票?
     我们有理由怀疑:谢丹在本次临时业主大会投票中全程作假!本次参与投票的2173人,必然存在1户人投了2张或多张选票!因为可从心航社工作人员在电话投票中的话术来证明:XX你好,请问你是1-3期或4期XX栋X单元X房号的XX、XX业主么?此话术中已明确了该户有几个业主,1户有几个业主,就打几次电话,则可轻松获得多次投票!这就是此次时临时大会为什么只公布同意票,不敢公布反对票的原因!因为把同意票和反对票加起来,人数已超过了2915户,做假不就穿帮了么?


     即使按临时大会公布的1-4期专有面积和投票人数的同意率分别为65.72%和65.63%,也达不到民法典278条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需要全体业主四分之三以上的人数参与,且对应建筑面积为总面积的四分之三以上,这两个双75%的强硬指标!红运花园1-4期有2915户,有权参与投票的业主人数,应在5500人以上,本次参加人数仅仅为2713人,怎么算都过不了75%!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尊敬的全体业主:以晋阳社区谢丹为首,组织的红运花园1-4期临时大会,以分裂小区为主要事由的表决,已严重违法违纪,严重破坏小区和谐稳定,严格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事实理由充分,希望全体业主积极行动起来,坚决反对晋阳街道办指使晋阳社区谢丹为首的分裂1-4期的违法行为,拒不承认分裂小区违法行为的结果,坚决反对1-4的分裂,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人:红运花园1-4期部分业主
   2024年元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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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8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通过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反映的问题,晋阳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1、小区区划由小区业主或业委会向区住建交局提出,晋阳街道、晋阳社区依法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程序过程公开透明规范可追溯,最后划分结果由区住建交局进行公布告知。不存在所谓的“分裂小区”;2、法院判决已有二审终审结果。
感谢您对晋阳街道工作的关注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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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3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领导关注武侯区红运花园乱象,我们将陆续举报晋阳街道办和晋阳社区乱作为。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1-14 17:08
反应问题属实。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1-14 17:13
每天关注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1-14 21:02
晋阳街道办乱作为,整老百姓

发表于 2024-1-14 21: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望上级领导关心武候区红运花园,晋阳街道办和晋阳社区,对红运花园不作为和乱作为,充当现物业的保护伞。

 楼主| 发表于 2024-1-14 21: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1-14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领导关注武侯区红运花园乱象,我们将陆续举报晋阳街道办和晋阳社区乱作为

发表于 2024-1-14 21: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治理

创建于2023-12-14

阅读 3704

更新提醒

带着红运花园第四届业委会为何被一再设计肢解的问题,我再同小区几位老业主进行了深谈。


怎样一再肢解业委会的?


第一招


红运花园位于武侯区晋阳街道,晋阳街道的一把手调任武侯区执法局一把手后,对上任大约一年前红运花园发生的砍树问题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红运花园第四届业委会5名委员中的3人砍了树,并对三人作出行政处罚。三人以遭诬陷、没有直接证据为由,向武侯区申请行政复议,武侯区维持了执法局的决定。三人对武侯区和执法局提起行政诉讼,已开庭审理,迟迟未下判决。


稍有一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行政处罚相对人不服处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进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没有作出终审判决之前,该行政处罚并未生效。


可是晋阳街道却以此为由,向红运花园第四届业委会频频发出《指导函》,指出3名委员因遭受了行政处罚,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委会委员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的丧失委员资格)已不具有委员资格,原5名委员只剩2名委员,因此该业委会已经不存在了!


如果3委员真没有砍树,很显然,这是给红运花园第4届业委会设的一个圈套,其目的就是肢解业委会。好在三名当事委员及时申请了行政复议、又及时提起了行政诉讼,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分析,估计这一招虽然高明也很毒,但缺乏直接证据,很难达到肢解业委会的目的。


第二招


在红运花园第四届业委会合法存在的情况下,晋阳街道及社区,撇开业主委员会,擅自召开红运花园临时业主大会会议,动用公款聘请会务机构组织业主投票表决,将红运花园123期和4期划分为两个物管区域,目前已经发布了统票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投票达到了规定比例。


如果此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主体合规,如果表决过程没有造假,如果配套设施设备也符合划分两物管区域的条件,那么就此肢解了红运花园一个物管区域为二个物管区域,达到了消灭红运花园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场红运花园第四届业主委员会的目的。可是这三个如果起码有二个如果都不成立!


据了解,红运花园的业主正在提起撤销权诉讼,申请法院撤销本次临时业主大会作出的划分红运花园为两个物管区域的决定。违规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街道社区很可能被出庭。


为什么官方合力肢解红运花园业主大会和第4届业委会?


我带着这个巨大的疑问,再次深入访谈了业主,从访谈中了解到如下的一些事实。


(一)

红运花园第四届业委会任期内,通过业主撤销权诉讼,法院的生效判决,撤销了第三届业委会召开的业主大会选聘现物业公司会议6项决议,致现物业公司入场服务处于不合法状态。在二三年里,现物业公司应交未交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区域停车收益几十万元。


(二)

通过诉讼,制止了一千几百平方米用地红线内红运花园业主共同用地被官方二次出卖。


(三)

在红运花园没有业委会期间,拆除了红运花园的度假村,拆除了红运花园配套设施一一水塔,大额拆迁补偿款不知去向。


难道有人侵吞了红运花园业主们的补偿款?才千方百计的使出狠招肢解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当然,这只是现象引发的猜想,我没有下结论。



更正一处:

经查《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处罚关达当事人即生效。

关于3名委员以违规砍树之名受到行政处罚,应当自收到处罚书之日生效。

但当事人正在行政诉讼,法院已经审理待判。当事人若要洗清冤枉,只能靠法院的判决了。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1-14 21:52

发表于 2024-1-15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文一派胡言,发帖人主观偏执,扭曲事实,唯恐天下不乱,其心可诛

发表于 2024-1-15 18: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举报简直是颠倒黑白,打胡乱说,红运花园就是这几个受了行政处罚的人搞乱的,还大言不惭举报别个

发表于 2024-1-15 18: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们真的要好好治治那些乱作为的业委会了,真的要好好治治那些打着“维权”旗号唯恐天下不乱的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了!!!

发表于 2024-1-15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业委会那几个成员,在小区只手遮天,私自挪用侵占用小区的全体业主的集体公共资金,用于个人打官司等用途,后来在小区打人、砍树,被公安和城管行政处罚,失去业委会成员资格。又不接受街道和社区的指导和监督,盯上了大家仅有的钱,内外勾结,私自以业委会名义,打着“招标”的幌子,想换物管。被业主反对后,又在网上发贴来颠倒是非。不要以为你们勾结职业“物闹”就能达到你们的目的,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你们吃的钱迟早一分不少的吐出来。

发表于 2024-1-16 13: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标题整的,又是分裂又是违法的,不至于吧。印象中业委会倒是有一些行政处罚的行为在小区里进行了公示的,提醒大家擦亮眼睛不要被别有用心的给带到沟里去

发表于 2024-1-16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胡说八道的帖子真是越看越气。原业委会那几人在小区乱搞,打业主被派出所处罚罚款,几个人违法砍树子被城管局处罚罚款,就差被拘进去了。现在又违规侵占挪用业主的钱,哪个同意你们用了的???手伸太长迟早被抓,到时就不是罚你们点款就会了事的,你们可能要进去踩缝纫机哦,建议原业委会那五个人先练练踩缝纫机。

发表于 2024-1-17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不明白了,这种明目张胆造谣诽谤的帖子,指名道姓攻击党和政府及工作人员,就没人管管?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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