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残退役军人医疗保障有关事项的回复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您反映的“巴中籍的退役伤残军人医保何时才能得到保障?”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退役军人发〔2022〕119号)《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巴中市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巴退役军人发〔2023〕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有工作单位的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随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未就业的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退役军人,由其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基金等对其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残疾退役军人,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政府安排资金帮助缴费。 如您符合本辖区规定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残疾退役军人”条件,可按程序申请缴费减免。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祝生活愉快! 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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