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悦中心”业主反映问题的回复
网友您好:
您在“麻辣社区”网站发布的《悦中心晨新物业违法行为谁来处理》贴子已收悉,经调查后,现回复如下:
一、《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七)规定“实施酬金制收费的,公布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经核实悦中心《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内容,悦中心小区为包干制收费,不是酬金制收费。
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解释: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企业承担或享有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费用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收支情况属于公示内容,应当每半年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该小区在2023年9月进行了公示,物业认为未到半年,不应提前公示。对于物业经理向您解释不到位问题,我们已对其进行了批评。
我处已要求所有物业企业自2月起开展定期公示,建议您关注。
感谢您对物业服务工作的关心和监督。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顺庆办事处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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