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董事的风险越来越来大了!
身为员工的你,如果那天老板让你担任他公司的董事,不要急着为老板的赏识和信任激动。
当董事早就不是在需要的时候签签字就万事大吉了。
如果你还抱着这种心态,前面很可能有一个大坑等着你。
其实,这个坑以前也有,但是新《公司法》出台后,这个坑就更深了。
可以预见,在公司为被告的债权债务纠纷中,越来越来多的董事将被列在被告名单上。
在众多的坑中,律师提醒你重点关注董事要承担的出资催缴义务。
新《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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