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信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来自四川省巴中市,2023年加入成都市内的一家名为四川逗逗家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企业,代理巴中市的共享酒推广,名为建设运营中心。开始的合作过程中一切还很正常,后来在合同之外,该公司向我下达了在巴中市内再发展5家运营中心的任务,而且新发展的运营中心都必须向四川逗逗家缴纳两万元的保证金,我当时就产生疑问,我已经代理一个区域内的业务,为何还要给上级公司发展”下线“缴纳保证金?后通过朋友提示,越想越不对劲,同时前期安放的”共享酒"机子经常出问题,打电话售后完全不能得到保证,该机子只是一个分酒机,共享只是一个概念而已。对此,我决定立即终止合作,然而该公司成了一个只能进不能出的陷阱,对于退还保证金的要求根本不予理睬。
综上,我求助主管单位,调查核实事情真相,对涉嫌违法的企业依法处理。同时,我将详细情况和相关证据资料交与你处,望早日追回我的款项,如有问题也因该提醒更多的人以免轻信共享概念。
2024年2月1日
附详细情况(内容均来源于公开信息)
“共享酒风口”套路深疑似遭遇“保证金”骗局
近年来的各类共享经济可谓是层出不穷,“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等各类冠以“共享”的事物五花八门,小到日常用的小物件大到汽车,大有万物皆可“共享”之势。这一波风口之下,有部分企业已经做大做强,成功跨入上市公司的行列,各类财富故事早已传遍江湖。
来自四川巴中的王先生,家里本来做着酒类生意,在地方上颇具人脉。2023年的上半年,王先生被一则“共享酒”信息深深吸引了。年近60岁的王先生对“共享经济”的概念一知半解,通过极具诱惑的广告词和客服的“热心”解读,惊叹其中的“发展前景”,顿觉相见恨晚。
冲动之下,王先生奔赴推广项目的公司所在地成都,后于2023年8月24日与一家名为四川逗逗家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企业签订《叙府南诏液共享酒运营中心合作协议》,并于同日签订《渠道总监合作协议》。
抱定踩中“风口”的王先生踌躇满志,利用身边的人脉,很快就在巴中市区投放了近二十家店的共享酒机。离合作协议上所约定发展50家店的业绩指标看似能够轻易达到,未来的“钱景”似乎就在眼前。
正当王先生准备发展巴中市内各区县的运营中心准备大干一场时,问题却接踵而至。已经投放的各门店在客人使用的过程中,均反映出机子存在的各种情况,如“扫码不出酒,送酒不到位”等。总之,面临一大堆售后问题,随即各门店纷纷要求退还,终止合作。
开始碍于熟人的脸面,还能安抚,联系到合作公司,上级公司只在电话上远程指挥操作,根本不能解决问题,出现的问题多了,王先生也只能撤回作罢。为此,王先生还得罪了不少原本属于自己的朋友及客户。
面对半路折戟的窘境,王先生是耗费了时间又丢了脸面,进而还损失了金钱。气愤之下王先生只能找到公司,要求终止合作并退还保证金。然而,却等来公司联系人冷冰冰地回应“只好按合同来,要不再当地找一个对我们渠道感兴趣的负责人”。
面对自己投入名为“保证金”的两万元现金将血本无归的现实,王先生实在欲哭无泪。回想起自己都深受其害,还得另外去找一个负责人,那不是“自己脱身还要拉一个垫背的”感觉么?而按合同来,自己又是要终止的一方,这个违约责任又该是谁的呢?难以讲清楚,陷入两难的境地……
俗话说“好聚好散”,为什么王先生与这家名为“四川逗逗家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企业却不能做到呢?
从王先生所推广“共享酒”的机器标识来看,该机器分为两部分。盛酒的容器上显示品牌为“四川宜宾 南诏液”,而下部显示为“律谷云智能分酒机”同时有“川酒集团 叙府”LOG字样。
不难看出王先生所合作推广的是“分酒机”,看不出来跟“共享”有什么关系。白酒是一次性消费的商品,用共享的名义进行销售,与共享经济的本质违背。该模式并不是共享,而依然是一种传统的购买或消费行为,仅仅是多了“分酒机”的加入,让买多少酒的量,能够借助机器实现分发而已。
这与销售散装白酒几乎没有分别,仅是少了分酒的人工,那么“共享酒”的概念仅是一个嘘头。那么,这种模式发展的瓶颈在那里,也就不难看出。
从工商信息上来看,分酒机供应商背后的控股企业为成都市南诏液酒业有限公司。然而这家公司与真正的四川省宜宾市叙府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权上面看不出来有任何关系,如果有也只能是一种类似代理的合作关系。
(分酒机企业持股情况)
(南诏液酒业与叙府酒业股权上看不两者有什么关系)
而与王先生签订合作协议的四川逗逗家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上述公司之间在股权上更没有任何关系,从名字及经营范围即可看出,也不具备白酒的生产及销售方面的资质,仅是一家成立时间为2023年4月份的营销策划公司。我们注意到与王先生签订合同的8月份时间仅仅相距四个月。
王先生签约公司情况
从一篇发布于青年创业网, 2023年2月23日标题为《律谷云做好自助售酒机的落地工作》的信息内有如下内容:“传统营销模式下,白酒行业最大的问题就是层层加价,品质无法保证的弊端。而律谷云能售酒机针对这一现状,用自己独特的‘互联网新零售’解决了棘手的问题。”
而王先生所签订的也是一种运营代理合同,可以看出,该酒品如果确实出产自宜宾叙府酒业,那么到王先生手中至少已经过三级代理。从上段直接引述内容中可以看出,其根本没有逃脱“层层代理、层层加价”的传统营销模式。
而王先生所持有的由四川逗逗家出具的《巴中运营中心发展机构补充政策》内,似乎透露出更深层次的“意思”。该补充政策内确定的机构发展目标为“负责一个月推荐巴中市5家运营中心”,并在费用政策中约定奖励“所属运营中心运营费用10%,运营管理奖“所属运营中心运营费用总和”。
这让人一头雾水,王先生本来是要建的运营中心,为何还要在同一个区域内发展多家运营中心?难道是王先生也要发展“下线”么?这实在让人费解。从王先生的讲述中得知,发展的运营中心依然是每家还得缴纳两万元“保证金”,这个钱王先生不能收,依然是王先生的上级即四川逗逗家收取。
这种发展下线收取费用的做法,让我们时常有“传销”的记忆。照此做法,一家再发展五家,所谓的“保证金”已经被上级公司共收走了12万元,虽协议明确规定保证金分三年期退回,但同时也规定“有效用户总数未达成50家店以上,本协议即终止”,并定下来5家营运中心的发展目标。
从前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王先生用尽了周围的人脉关系,一遭遇机器及售后问题,即宣告完蛋。那么,王先生还有什么拿来保证协议履约的资本呢?三年退还保证金以及后期的各种收益岂不成了“画大饼“的笑话?
综上,如此的“合作协议”对后面加入的各种运营中心还有什么意义呢?只能“保证金”羊入虎口再难退回,这样的“套路”下王先生想不缴械投降,都不行!
对此,王先生将寻求相关部门及媒体的帮助,誓要讨回保证金,并将相关证据材料提交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事情真相,依法追究相关方的责任,并在此警醒各位想踩中“风口”发展事业的朋友谨慎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