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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国家安全部:地图“打卡”赚金币?当心不慎成“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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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0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安全部:地图“打卡”赚金币?当心不慎成“帮凶”!

  当前,随着大数据等前沿科技的运用推广,地理空间信息数据被广泛收集,让地理导航定位更加精准,人们日常出行更加便利。但与此同时,有关敏感信息数据泄露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丰厚奖励 别有用心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个别境外地图公司利用采集地图数据换取虚拟货币奖励的方式,诱使境内人员购买并使用专用设备进行地图“打卡”,非法采集敏感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并实时上传至境外服务器,甚至针对特定区域开出高额奖励,吸引“采集者”进行重点采集。个别境内人员国家安全意识淡薄,被地图打卡赚钱的形式所诱惑,在不知不觉中被别有用心的境外公司利用,成为了其非法搜集窃取地理空间数据的“帮凶”。

  及时阻断 消除风险

  地理空间信息数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生产要素和数据资源。其中包含的交通路网、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军事设施等敏感信息一旦泄露,并经技术分析和处理,将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针对上述情况,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职能部门雷霆出击,依法对搜集窃取我敏感地理空间信息数据的境内外人员、企业进行查处,及时阻断相关数据非法出境,消除了相关数据泄露的风险隐患。

  于法有据 保持警惕


  地理空间信息数据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非法采集和跨境传输地理空间信息数据的行为危害我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涉事境外公司、境内个人未取得我境内测绘业务资质,有关数据采集行为涉嫌违反《反间谍法》《测绘法》《数据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反间谍法》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数据,属于间谍行为。

  《测绘法》规定,从事测绘活动应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经过有关测绘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部门批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数据安全法》规定,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广大公民应擦亮双眼,警惕境外组织、机构以各种名义发布的涉及我国地理空间信息数据采集的任务,自觉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若发现非法涉外地理空间信息数据采集活动及相关可疑情况,应及时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配合协助开展调查取证。

  来源 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刘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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