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
您通过麻辣社区反映“营山县新中医院新农合门诊收费是否可以报销”的问题已收悉,经营山县医疗保障局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南充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南充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在南充市参保的城乡居民在待遇享受期内,下列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1、住院医疗费用;
2、门急诊抢救治疗无效死亡、急诊观察病人直接转住院治疗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门诊CT、MRI检查确认为颅脑损伤、脑出血、恶性肿瘤直接住院治疗当次CT、MRI检查费用;
3、门诊统筹;
4、患“两病”(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特殊疾病跟踪服务医疗费用及特殊疾病药品;
5、计划内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二、其中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院、村卫生室”,营山县中医医院不属于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所以在营山县中医医院门诊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不能报销。
三、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院、村卫生室等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所产生的费用,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120元。
营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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