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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检: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依法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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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3 08:50
必须支持丛重丛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3 08:51
已经形成了杀人团伙,再不杀后面会有很多人会被残忍杀害!强烈要求铲除礼会毒瘤尽快判处死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3 08:51
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一个怂恿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这部法律让未成年人犯罪基本都无成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3 08:51
比如杀了你的孩子:你的内心又好何:手段其残忍:这人的心如止艰硬:死刑:给百姓还一个安静生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3 08:52
现在应该把死缓这条法律去了,死刑法就应该斩立即,不搞秋后才问斩关起还拿饭给他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3 08:52
成不了才的歪树苗砍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3 08:53
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3 08:54
应该启用公开枪毙的办法!才能起到维护法律的效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3 08:55
对的,该追究,有的孩子冲着他自己的脾气把别的娃儿杀了,如果不追究法律责任那这些孩子会无法无天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3 08:55
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3 08:55
不能对未成年人,太过于保护,保护他们反而让他们对犯罪肆无忌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3 08:56
嘟恶劣,死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3 08:56
无期徒刑,父母老师必须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3 08:57
能加一条,未满十二岁的等年满,将依法治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3 08:58
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3 08:58
:筆事者对同学的加害,其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坏,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念及年少,来日方长;判个死缓,以观后效!!??
                                                 王思民
                                              2024.3.23.晨.于川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3 08:58
1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3 08:58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3 08:59
从严处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3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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