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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谢歌说事

[四川群众呼声] 广安内塔路惊现“黑诊所”,主治医师长达3年无证行医,坚持把企业做大做强[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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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4-13 09:28
调查半个月了还没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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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4-15 09:01
近日寻甸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赤脚医生”非法行医案件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案情回顾


丁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寻甸县某药店内开展诊疗活动,为患者开药、打针输液,两次被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2023年5月18日,丁某在非法诊疗时再次被寻甸县卫生健康局现场查获。
寻甸县检察院检察官审查认为,丁某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在接受二次行政处罚后仍进行诊疗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上述罪名和量刑建议,经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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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5-10 18:03
行政相对
人名称
行政相
对人类
别(证
件类
型)
行政相对人
代码(统一
社会信用代
码)(证件
号码)
法定代
表人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
号
违法行为
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
容
罚款金
额(万
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李洪光 身份证
5129251968X
XXXXXXX
广区卫医罚
〔2024〕6
号
《中华人民
共和国医师
法》第十四
条第一款
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
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行
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
法》第五十七条和《四
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
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
施规则》第十二条第二
款
警告,罚
款
警告并
处罚款
人民币
22000元
整
2.2 2024/4/12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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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5-10 18:11
没有对医疗机构行政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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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5-10 19:40
该诊所让乡村医生执业有违法所得没遭行政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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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5-10 19:41
广安区卫生健康局是否在当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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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5-11 08:16
持续关注广安区卫生健康局为啥还没有对诊所使用乡村医生执业的违法所得进行行政处罚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5-14 11:18
对医疗机构没处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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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5-14 12:08
广安这种资质合法,医生护士无证行医还多,卫生执法当保护伞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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