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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不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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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川成检民监【2023】282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监督一案中,2023年7月19日作出“川成检民监【2023】282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构成了枉法裁判,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二十六条“当事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在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一次”的规定,熊先生不服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的枉法裁判审查,2023年8月28日、2023年10月19日、20日按照《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 的规定,通过12309检察服务系统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民事监督复查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审二审民事判决书、省高院民事裁定书、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以及证据等相关材料,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至今未受理,熊先生认定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构成了不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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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0 17: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是一条裤子,一个鼻孔出气,有啥用哦

发表于 2024-3-30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无话可说!

发表于 2024-4-6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四川省检察院没有做什么工作,形同虚设,毫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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