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成华区丛森路丛树新型社区1号地业主,本人于近期在小区外搭设灵堂与物业发生纠纷,具体纠纷为:小区物业共收取700元费用包括场地费与清洁保证费,但在使用过程中物业未提供任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垃圾桶和厕所清洁等,场地使用后我方也清洗了场地并将垃圾集中归位,但物业仍以垃圾未清理扣除200元清洁费,我方提出质疑物业未提供垃圾桶物业我们怎么清理却含糊其辞,同时要求物业提供500元收费依据定价标准,是否经过公示?物业表示社区进行定价有什么事情找社区。遂通过成都12345投诉电话进行投诉,在投诉处理过程中,从头到尾未收到任何电话沟通龙潭街道办事处便提交办理结果,从办理结果中我也没有看到我要求社区提供的任何收费依据定价标准。
本人是否可以认为此项费用为社区与物业勾结收取?当群众反应后社区试图掩盖此事不作任何处理?是否存在贪污腐败等问题?安置小区作为政府拆迁安置我们的地方物业权利为何如此之大背后有靠山吗!
本人现要求社区相应部门提供相关收费依据定价标准,是否公开进行公示,同时为何对我反应的问题不作回答给出解释,要求物业方全额退还700元费用。同时对于办理结果显示的我表示不认可,办事处在未与我进行沟通的情况下直接提交结果描述事情经过是否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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