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因为在公司里上班受了工伤,在我们当地的一个医院里住院医疗,当医治到13一14天的时候,我的主治医生跟我说,“医院有新的规定,病人最多只做14一15天的院就必须出院。”当时我的伤并没有治愈,被迫出院,然而医生在开具出院证明的时候去说我是自愿出。出院后我去找公司给我重新治疗,公司却说:“医院要您出院,就证明你的伤已经好了。”不给我治疗,导致我无法正常上班。后来只给我购买了社会保险,没有向我发放一分钱的工资或者生活费,直到解除劳动关系为止。后来我去找医生给我开具再次治疗和休息的时间,医生说:“我们这里是小医院,无法开具这些发票。”导致我没法向公司和法庭递交证据,导致我的官司没有得到正确的处理,导致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