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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娃娃脸‖

[群众呼声] 房车旅游客太讨厌了,乱排污水污染环境,希望成都相关部门出台相关管理措施[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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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5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禁止,规范就好!大家都按规矩办事
发表于 2024-4-25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大房车营地建设, 配备冲凉房洗衣房。

发表于 2024-4-25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房车占二三个车位不是理由,有车没地停的直接可以让房车主挪位,一个车只能一个车位,人和旅行装备占车位就不行,关键一点是房车旅游带动不了消费才是重点
发表于 2024-4-25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什么原因,以后房车,自驾旅行是趋势。各地应该因势利导,提供场地,合理收费。尤其靠吃旅游财政的地方。广大车主,也确实应该提高自身素质,尤其部分人,确实很烦人。
发表于 2024-5-14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立即责成户政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咨询携带宠物的旅居车游客。
目前,我们一直在加强加大养犬管理工作执法力度,公共场所的安全措施,加强养犬管理对养犬人士的监督和提高养犬人士的素质。通过宣传教育活动,让他们明白,只有正确的养育和管理犬只,才能保证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
公安机关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限养区内犬只的登记和年检,查处违法养犬,收容处置流浪犬、狂犬、伤人犬。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组织和供应,犬类的预防接种、登记,免疫证的发放,犬类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敞放犬只,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依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妥善管理犬只。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同时,对捕捉来的非有主的流浪犬只,由我们的专业机构进行登记、免疫、治疗、饲养,未采用暴力手段处置。流浪犬只收容后,对符合条件的有爱心的市民开放领养,欢迎爱心市民前往收容机构领养。
联系人:胡麒丰,联系电话:86407766
成都市公安局
202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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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立即责成户政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咨询携带宠物的旅居车游客。 目前,我们一直在加强加大养犬管理工作执法力度,公共场所的安全措施,加强养犬管理对养犬人士的监督和提高养犬人士的素质。通过宣传教育活动,让他们明白,只有正确的养育和管理犬只,才能保证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 公安机关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限养区内犬只的登记和年检,查处违法养犬,收容处置流浪犬、狂犬、伤人犬。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组织和供应,犬类的预防接种、登记,免疫证的发放,犬类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敞放犬只,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依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妥善管理犬只。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同时,对捕捉来的非有主的流浪犬只,由我们的专业机构进行登记、免疫、治疗、饲养,未采用暴力手段处置。流浪犬只收容后,对符合条件的有爱心的市民开放领养,欢迎爱心市民前往收容机构领养。 联系人:胡麒丰,联系电话:86407766。  成都市公安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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