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神龙山组团建设占汤梁村位于红箭村公路赔偿5万元作为汤梁村集体资金,2017年某村干部擅自挪用扩宽某村干部家(汤梁村1组)附近约100米长道路,2018年穿石乡对该干部批评,要求村干部退还10000多元,而穿石镇人民政府在信访回复中说汤家梁社区扩宽道路是上级专项资金,现任汤家梁社区某干部及穿石镇纪委都证实 扩宽道路是2017年某村干部为方便娶儿媳妇停车,擅自挪用汤梁村道路拆迁费(位于红箭)修建的,穿石镇人民政府却说是专项资金,穿石镇人民政府核实一下,避免误会,不然村民都理解为穿石镇人民政府包庇某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或者参与分羹。请领导及时查证,并及时追回剩余3万多元赔偿款,给全体汤梁村几百户村民一个妥善交代。
其次政府还说汤梁村1组扩宽路是专项资金,是不是再忽悠老百姓呢,还是某工作人员在故意掩盖事情真相,还是共同参与分赃呢,请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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