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好!
我是农村人,1985年参加工作,工作地点在乡镇广播站。1993年被市县两级人事局招聘为事业干部。1999年因事业编制户口由农转非。工作致2000年,因在单位犯有经济问题(两万多元已全部退回),被法院判处监外执行,同时人事局也解除工职,纪委开除党籍。在这十几年的工作中,单位没有给我购买社保。到2008年,我自己按自由职业者购买了社保,如今已经到了退休年龄,我想自愿补缴工作期间,祝同缴费年限(单位未交)的社保金额,但当地l四川省阆中市)社保局说上面没有政策,不能补交。请示上级给予政策性解释。
李捃民(电话:18990767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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