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4月26日夜至27日凌晨,袁世凯派国务总理赵秉钧、外交总长陆徵祥、财政总长周学熙为全权代表,在北京汇丰银行大楼与英、法、德、俄、日五国银行团作最后的谈判,签署了2500万英镑的《中国政府善后借款合同》。合同21款,另有7个附件,2个附表。规定:借款总额为2500万英镑,年息5厘,期限47年;债券9折出售,扣除6%的佣金,净收入2100万英镑。借款指定用途,扣除偿还到期的庚子赔款和各种外债、遣散各省军队、抵充政府行政费外,仅余760万英镑,而到期归还本息竟达6789万英镑。借款以中国盐税、海关税及直隶、山东、河南、江苏四省所指定的中央政府税项为担保。特别条件是:今后未经银行团允许,不得向他国借债;由外国人参加盐税征收,在审计处设华、洋稽核员,凡关于借款款项之领款单须有华、洋稽核员会同审核,签押后方可提款;中国政府在北京设立盐务署,由中国总办1员、洋人会办1员主管;各产盐区设稽核分所,设中国经理、洋人协理各一员,共同担负征收存储盐务收入之责任:人员的任免,由华洋总办、会办会同定夺;盐区之盐纳税后,须经华洋经理、协理会同签字后方可放行;盐务进款存于指定银行,非有总办、会办会同签字的凭证不得提用。
1926年4月26日,《京报》社长邵飘萍被张作霖下令枪杀于北京天桥。
邵飘萍名邵镜清,字飘萍,1884年11月1日生于浙江省金华县一个教师的家庭。1918年10月创办《京报》,自任社长,兹后,任《申报》、《时报》主笔,极有影响。去年2月,又在《京报》创刊《西北周刊》,刊登冯玉祥照片,支持冯玉祥远离军阀争夺北京之战,到西北去。对郭松龄倒戈反奉,《京报》不仅“全力赞扬”而且公开鼓励张学良“父让子继”,改造东北政局。“三·一八”惨案发生后,《京报》公开指责段祺瑞为惨案的祸首,称应组织特别法庭,将段逮捕,“公开审判”。
4月15日,国民军被迫退出北京,奉军进入。邵飘萍被迫避居东交民巷六国饭店。奉军决定实行诱捕,收买北京《大陆报》社长张翰举入国饭店诱骗邵飘萍。24日,张将邵骗出六国饭店乘车回报馆,被预伏军警截捕。26日晨,张作霖竟以“宣传赤化”罪名,不经审讯,将邵飘萍押赴天桥枪决。
1935年4月26日,毛泽覃在江西瑞金红林山战斗中牺牲。
毛泽覃,湖南湘潭韶山冲人,1905年生,受兄长毛泽东的影响,1921年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192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8月参加南昌起义,后随朱德、陈毅到达井冈山,同毛泽东领导的秋收起义部队会师。1930年起,历任中国工农红军第六军政治部主任、第三军政治委员,1932年任中央革命根据地中央局秘书长。中央红军长征后,留在中央革命根据地坚持斗争。
李林(1916—1940),福建闽侯人。侨居印尼爪哇。14岁时回国,就读于上海爱国女中,曾参加学李爱国救亡运动。1936年入北平民国大学。1937年春,到太原人军政干部训练班。后来,参加牺盟会,在火线上加入中国共产党。曾担任雁北偏关游击队指挥员、游击队长、120师第6骑兵营教导员等职。1940年4月26日,在雁北反击日军第9次扫荡时壮烈牺牲,时年24岁。
1947年4月26日,南京军事法庭将战犯谷寿夫绑赴刑场,执行枪决。成千上万南京市民,站在街道两旁及刑场周围,目睹屠杀南京人民的罪魁祸首谷寿夫的下场。1947年2月6日下午2时,南京宣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励志社,对战犯谷寿夫开始为期3天的公审。80多名证人出庭陈述谷寿夫等部日军在南京所犯的暴行。金陵大学外籍教授史密斯·贝德斯就侵华日军在南京制造大屠杀的客观事实作证。开庭审判时,上千人出席旁听。庭外装有播音器,许多市民聚集庭外收听审判实况。
3月10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判定战犯谷寿夫在南京大屠杀期间的犯罪事实,判决“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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