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委员长肖捷,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以来,1995年至2023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31.8万件,其中司法赔偿案件9.9万件,决定赔偿金额75.35亿元。与1995年相比,2023年国家赔偿案件受理数量增长了17.55倍,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标准从17.76元增长到436.89元,国家赔偿制度权利救济作用的发挥更加充分。党的十八大以前,人民法院每受理1.5万件案件,就有1件因违法或错误造成损害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党的十八大以后,降低到每受理3.4万件案件,有1件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制度的权力监督功能不断发挥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国家赔偿案件成效明显。
党的十八大以前,人民法院每受理1.5万件案件,就有1件因违法或错误造成损害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党的十八大以后,降低到每受理3.4万件案件,有1件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治进步了,从原头上预防和减少国家赔偿案件的成效,还是因为害怕国家赔偿和错案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对明知是错案却就是不依法纠错,比如聂树斌案,任其聂母怎么申诉,省高院,最高法院就是不立案复查,更不依法启动再审纠错。几乎所有曝光的冤错案件几乎没有一件是人民法院自己承认判决确有错误,启动再审纠正的,也几乎没一件事当事人自己申诉,就被司法机关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纠正的,大多是亡者归来,真凶被抓,上级主要领导签字交办,国家赔偿案件减少的真正原因也许只有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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