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母亲为移动公司通讯用户,于2023年1月左右办理了一个0.1元/月的流量合约包,合约期为24个月。
由于老人有两个电话号码,移动这个号码因不经常使用,预提前解约该合约。老人到广安思源大道移动营业厅办理解约业务,营业厅工作人员说不能提前解约,经过多途径反映问题后,又说可以解约,但需要向上级申请。一个月之后,老人没接到营业厅任何消息,于是又到思源大道移动营业厅咨询,工作人员告诉老人还是不能解约,于是又经过多途径反映,工作人员说申请下来了,可以办理解约(我不知道移动公司处理业务就是这样一种风格吗——故意刁难客户,让客户反复跑,难道客户没有其他事做吗?)但需支付违约金——按照已享受业务月份5元/月支付。老人要求工作人员出示收违约金依据,工作人员的下一个举动让大家惊呆了——说是系统显示要收,老人想进一步沟通,工作人员立马起身走开了,不予接受沟通和办理,潜台词就是爱办不办的意思。这个问题从3月一直反映到5月中旬,一直没有予以解决。
关于收取违约金,我想说以下几点:
一是老人在办理业务时,没有任何工作人员说这个业务不能取消,取消要收取违约金这个事;
二是老人要求工作人员提供收取违约金的依据过分吗?这不是正常要求吗?为什么不能提供?一句系统显示要收能让客户信服吗?难道移动公司收费依据都是以系统显示或者口头说明为准吗?这个操作监管部门知道吗?
三是经多方查找,10086补发了当时办理业务成功时的提醒短信:只有销户、过户才需要支付违约金(且不说这个违约金收取是否合理,假设合理吧),而正常提前解约不在收取违约金范畴之内,现在收取违约金合理吗?(补发短信详见图片附件)
四是广安移动公司就是这样强势的吗?就是这样想方设法赚取老百姓血汗钱的吗?我也不知道贵公司通过这样的方式吞噬了老百姓多少血汗钱?你们良心不会痛吗?请相关监管机构查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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