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法官枉法裁判太难了
四川省各级法院报团枉法裁判,完全背离最高院如我在诉的宗旨,背离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背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
本人亲历:
我父亲在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期间,在病情加重时,医生明知患者恶病质拒绝家属多次求救,直到患者停止呼吸后才开始抢救。院方伪造心电图检查报告单,伪造患者签名,伪造护理记录。
行政一审(2022)川1303行初275号判决,(2022)川1303行初274号判决,(2022)川1303行初276号判决,对证据不当庭质证,不当庭播放视频监控质证,伪造16:19分抢救记录进行枉法裁判。
(2023)川13行终14号,(2023)川13行终22号,(2023)川13行终23号判决不对上诉人诉求(一审伪造证据枉法裁判情形)进行审查,认定与一审事实一致,判决不是采纳一审伪造的证据进行事实认定,而是采纳南充市卫健委提交的与上诉人诉求无关联性的呼吸停止后的抢救证据维持一审判决。
(2023)川行申 1245 号,(2023)川行申 1246 号,(2023)川行申 1247号判决不审查一审伪造证据,二审遗漏诉讼请求,包庇一审法官伪造证据枉法裁判的违法行为。直接照抄二审判决依据驳回申请人再审请求。
(2022)川1302民初8664号判决无视南充市卫健委违法认定事实的行政处罚书(两名医生警告,医院罚款四万),无视原告提交足以推翻行政诉讼的新证据和申请法院调取的视频监控拒绝抢救的证据,不审查行政诉讼的标的效力,不审查行政诉讼一审法官伪造证据的真实性,不对证据当庭质证,错误分配举证责任,医疗损害致死案件使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立案到判决历时一年,在临近三年诉讼时效时,法官还规劝原告撤诉,意图剥夺原告胜诉权,判决书中遗漏诉讼请求,故意隐匿原告全部证据,不采纳不说理,不使用《民事诉讼法》,《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进行审批,采纳行政诉讼判决结果作为唯一依据,以证据不足驳回全部诉求。(2023)川1302民终4378号判决不围绕上诉人诉求进行审理,遗漏诉讼请求,不公开开庭审理,剥夺上诉人辩论权,对一审程序违法,遗漏诉讼请求,错误适用法律不全面审查,隐匿上诉人全部证据,不采纳,不说理,以上诉人无证据,驳回上诉请求。
受害者家属从2022年开始投诉举报,被各部门踢皮球,无处申冤。
本人在最高院违法违纪中心控告法官枉法裁判,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也以申诉,立案方面问题敷衍回复。
这就是四川省各级法院报团枉法裁判,南充市各个监督部门包庇纵容。老百姓面对枉法裁判投诉无门,申冤无望!最高院政策再好,基层法院依然为所欲为,肆意枉法裁判,亵渎法律,损害国家公信力。
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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