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输了~
概括来说,1、我输在了九年义务教育上。因为我的文字理解能力太差了!理解错了“强制性标准”并非必须执行;理解错了小区单元附近的绿地、道路原来是单元“专有面积”;理解错了“依法行政”,行政诉讼被诉方从始至终都可以不提供必须占道依据,可以在土地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不作为任由侵权方改变现状;理解错了“有效公示”,有证据表面公示期内公示图不翼而飞也算公示了;当然还有语法方面法律文书也能前后矛盾、模棱两可~~~两场官司的学费已交;
2、我输在了不通人情世故上。俗话说,民不与G斗,z~府怎么可能会错呢?少数服从多数,“多数人”怎么会错呢?大势所趋,别人也占道了,别人也没保持安全距离都没人去告自己为什么要去打官司呢?装部电梯,30多万还是40多万懂就行了。
3、我输在了个人修养上。1)目光短浅。2楼2万多块就能接个3-4平的阳台而且从此不用爬楼,不会算账了吧。2)没有奉献精神。因为不参与修害得邻居们每家每户多摊费用。3)猪脑壳,请专业行政诉讼律师费神费力结果还是一样。4)邻里之间没有尽到容忍义务。
当然这两场官司的最大的好处是为广大市民朋友明确了增设电梯的逻辑:只要你单元想装,尽管装,占道占绿化都可以,三分之二同意就可以了,不同意的让他们去打官司。至于构筑物与道路保留安全距离空话一句,适用情形参考前贴,判例参考本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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