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获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启用春华路三段金科博翠湾路段等9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据了解,监控设备2024年6月18日0时起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一个月,2024年7月18日起正式启用。 设置地点在春华路三段金科博翠湾路段、建设路进跃进路东10米、景坡路进龙驰路西50米、中平远路进铅店街南10米、学院东路与丹霞路交叉口、酒城大道二段与龙驰路交叉口、和泰路一段与春华路三段交叉口、二环路外侧10公里670米(西四段)、二环路内侧10公里540米(西四段)。
抓拍范围为: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被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车辆所有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车辆违法情况。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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