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占向英8亩果园财物罪,请求省长责令安岳公安局对中铁19局四川段项目经理部负责人依照涉嫌犯罪予以
写信日期: 2024-06-28 是否可公开: 是
信件内容:
被反映主体:中铁19局成渝中线四川段项目经理部
被反映人职务:经理
事实和理由:涉嫌侵占向英8亩果园财物罪,请求安岳公安局对中铁19局成渝中线四川段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按照涉嫌犯罪予以立案查处。
尊敬的省长:您好!
举报人:向英......
委托举报人:安岳县胡建法律咨询服务部 胡代国
事实理由:
2016年1月1日,向英与农民冠红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见附件),合同载明:租赁的土地用于向英种经营果树,目前已经经营了八年,正是处于盛果收成期。每年按照650斤稻谷的市场价计算金额,于12月30日支付给冠红。
2024年 6 月22 日,中铁局为赶进度,公然私自将向英租赁种植的果树8 亩左右,在夜间用推土机推了。导致向英和发包农民损失惨重。次日,经向英亲友当场理论无果,经报警、政府调解也无果,该项目负责人态度横蛮,毫不理睬。
项目部为了赶工期,为了降低成本,为了多赚钱,不惜严重违法,先侵占。
举报人认为,项目部负责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涉嫌侵占私人财物罪。为了维护向英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被迫委托认真负责的胡代国举报。请求省长责令公安机关支持以上举报请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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