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下称“白皮书”)显示,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54954人、73998人、78467人。
一年后,数字攀升到9.7万人,达到近十年来的最高值。2024年3月1日最高检副检察长宫鸣在一场新闻发布会上公布数字时表示,未成年人犯罪仍呈上升趋势。
不过,绝对数值的上涨并不一定能反映未成年犯罪的全面情况。华东政法大学青少年司法研究院院长高维俭提醒,只有以科学和理性的精神探究清楚未成年人犯罪背后多层次的原因,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的数据及变化规律,公众才不会“有那么多的仇恨和恐惧”。
先降后升
将时间周期拉长,可以发现,近十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其实呈现了先降后升的趋势。
2014年至2016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7.74万人、6.77万人、5.91万人,下降了23.68%。
2016年至2020年,总体呈下降趋势,其间,只有2019年明显上升,至2020年,这一数据降至最低。据2020年的白皮书解释,升降态势与疫情防控形势关联较大。此后呈上升态势。
此外,近十年,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变化态势与未成年人犯罪整体一致,亦先降后升。
按照白皮书统计口径,低龄未成年人是指14到16岁的未成年人群。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可分为4个阶段: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要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8类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对其实施的一切不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以2020年为分水岭,此后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绝对数值呈现上升趋势。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增加,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王贞会认为,这与犯罪结构变化、步入轻罪化时代有关,“越来越多的行为作为犯罪来处理,这也一定程度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增加”。
网络对未成年人日常生活的渗透亦是导致犯罪人数增加的重要因素。
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高艳东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种渗透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不良信息、网络暴力、网络诈骗等问题也可能诱导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网络犯罪、诈骗等新型犯罪形式的增加;二是互联网磨平了城乡和区域之间的信息数据鸿沟,贫困地区的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缺失和学校教育缺失问题更加突出,未成年人也更容易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王贞会举例称,帮信罪就是一个典型,“大学生,包括中小学生开个卡,可能就构成帮信罪了”。2023年8月,《人民法院报》刊登最高法刑三庭撰写的一份报告称,有的电诈犯罪组织甚至已经将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作为重点发展对象。
但单论数值的增长,并不足以系统全面论证未成年人犯罪已步入某种趋势,高维俭提醒,“除了未成年人口数量变化外,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等社会经济因素、社会环境与文化氛围、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执法力度宽严均可能对未成年人的行为产生重要影响”。
强奸罪3年翻倍
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类型较为集中。近十年白皮书数据显示,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中,以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强奸、诈骗和故意伤害为主。
其中,盗窃罪长期位列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第一名。
高维俭认为,盗窃罪占比最大,以及抢劫、诈骗罪等财产犯罪的较大占比,反映了未成年人经济需求与经济能力缺乏之间的矛盾。
盗窃的高发与未成年人犯罪前端治理的不足密切相关。王贞会认为,症结在于对未成年人从小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干预不到位,“小偷小摸时,如果能够遏制,就不会衍生成盗窃犯罪”。
值得关注的是,未成年犯罪类型中,强奸罪占比持续提升。
2014年到2019年的数据显示,强奸罪位列第六位。此后,强奸罪的排位从2020年的第四位,升至2021年的第三位,2022年仍是第三位,到了2023年,已升至第二位,人数比2020年的5160人增长了近一倍。
在高维俭看来,一方面,未成年人的性需求非常旺盛,且充满好奇心和探索欲;另一方面,由于其身心不成熟,难以采取合理的实现方式,加之社会规范严令禁止。所以,未成年人之间的两性交往更加频繁、迅捷和隐秘,加之网络不良信息的刺激,强奸犯罪的发生概率进一步加大,“但并不能说明当今未成年人的性道德水平更趋堕落,而只能说明相关的诱因更为突出,风险加剧”。
高维俭同时强调,2021年至2023年强奸罪的数据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足以说明未成年人强奸犯罪出现了恶化态势。
他解释,未成年人强奸的被害人基本上都是未成年人,而这3年正是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政策盛行时期,其间有关部门投入警力和查处力度加大;同时实体法的入罪标准和程序法的证明标准都更倾向于入罪。
王贞会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现在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处理是高压态势,也会造成未成年人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案件数提升”,以往司法实践中两个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对犯罪嫌疑人可能适用“两小无猜”条款,但现在只要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若不考虑其他情节,会定性为强奸罪。
“两小无猜”条款指,2013年,“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下称“2013年司法解释”)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王贞会解释,基于这一司法解释,部分地区对于幼时定亲或早婚情形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一般不予作为犯罪处理。然而,2023年5月,两高两部发布了《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其中删除了“两小无猜”条款,同时废止了2013年的司法解释。
这意味着,对于“两小无猜”的情形,出罪途径有所减少。
罪错未成年干预体系不到位
2024年3月,河北邯郸3名初中生杀害同学一事案发,引起社会关注。
2024年2月,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缐杰在接受《检察日报》专访时表示,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近年来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整体下降、涉严重暴力犯罪相对平缓。
然而,社会情绪仍然紧张,公众普遍感受到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犯罪频发。
“体感上更多,并不等于事实上更多。”高维俭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诸多国内外的相关实证研究经验显示: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和恶性程度一般总体相对稳定,略有起伏。
公众的这种“体感”要归咎于社交媒体和媒体的放大效应。高艳东解释,在社交媒体时代,信息传播迅速,个别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可能被广泛传播,从而放大了公众的感知。另一方面,实际犯罪统计数据与公众的“体感”可能存在差异,“犯罪统计通常基于报案和立案的数据,未报案或未被发现的犯罪不在统计范围内;另外,人们对负面信息的记忆更为深刻,可能导致对严重暴力事件的印象加深,而这类暴力事件若没有进入刑诉程序,就会导致官方统计与民众的感知差异”。
“如果能够不进入司法程序,在前端就处理问题,那不是更好吗?”王贞会认为,社会公众对未成年人犯罪容忍度下降,反映出罪错未成年干预体系不到位的问题。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矫治和惩戒的工作主要是由后端的司法机关推动。然而,“正常情况下,在未成年人犯下小错时,应由前端的行政机关、社会主体和家长尽量采取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避免问题进入司法程序,这才是最理想的状态。”王贞会说。
南方周末记者陈怡帆南方周末实习生顾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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