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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广安市纪委,广安区纪委。

[复制链接]

附图内容:
问政四川一四川第...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安区住建局
回复时间:2024-06-26 16:49:34
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广安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处理,现回复如下:
化龙沟安置房建设项目位于广安区城北新平街25号,2014年开工建设,共建安置房3幢579套,配套建设地下车库,建筑总面积约60000
平方米,于2017年4月交付使用。2017年4月,
在化龙沟安置房竣工交付使用时,我局工作人员发现消防设施部分没有完善,其消防管道内无消防用水,发现此情况后,我局赓即要求施工单位对没有完善的消防设施立即进行了整改,及时联系了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给消防管道内注满了消防用水,完善了消防设施。目前,消防设施已全面完善,并正常投入使用,不存在违规交付和竣工验收报告造假的问题。近几年来,该网友多次在网上各个渠道反映同样的问题,我局每次都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回复,并于2023年3月29日送达了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罗少刚),就其根源在于属于其产权调换的化龙沟安置房产权办理事宜(产权调换属于法定程序,需要本人按规定办
理)。根据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落后地段改造的需要,区政府于2012年3月22日作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对化龙沟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与补偿,该网友父亲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
2012年8月20日,该网友就其父亲(2007年已
故)名下位于化龙沟72-3号房屋与广安区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补
偿方式为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化龙沟安置房2幢
504号,并于2017年办理了安置房接房手续。关于化龙沟安置房产权证办理问题,根据该网友所签订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中第十一条需约定的其他事项“安置房产权办理该网友产权姓
名”,其认为安置房产权不需要进行公证就可办
在其名下。但根据2015年施行的《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对于原产权人去世的,需要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一位继承人,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得到公证书,再办理产权登记。据了解,该网友父亲存在多名第一序列继承人,故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完善相关程序,方能按照协议约定将化龙沟安置房2幢504号房屋
的产权办理到该网友名下。最后,感谢您对我们
工作的关心关注!
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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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片内容
广安区住建局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化龙沟安置房小区位于新平街25
号,由广安鼎力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建
设,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该项目占地约11.25亩,总建筑面积约5.66万平方米,小区共有3幢建筑,577套住宅,2017年4交付使用。因急于还房于安置,在消防设施没有完全安装到位的情况下,将该安置房交付使用,导致居民在入住后该小区仍未启用消防设备,我局发现该问题后,已多次书面通知该项目承建单位,要求对其消防设施进行整改,并组织相关单位对承建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目前,该小区消防设施已整改安装完毕,正在按程序报请验收,待验收合格后可投入。该小区在规划设计时,未设计监控系统,且相关的设计规范对小区的监控系统无强制性要求。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督促承建单位把消防工程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安排专人负责,尽快完成消防的验收。二是协调消防验收相关单位,将该消
防工程列为急切工作,加快消防验收进度。
三是督促物管公司开展好日常的消防宣传、
巡查检查工作,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四是让物管公司加派人手,增加巡逻频次,加强防盗知识的宣传,避免发生盗窃事件。

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安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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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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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8 10: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6-27 21: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前后自相矛盾的回复,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24-6-27 21: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局(赓即)要求施工单位对没有完善的消防设施立即进行了整改。
请广安区住建局解释一下:
赓即是什么意思
(及时)联系了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给消防管道内注满了消防用水,完善了消防设施。
请广安区住建局解释一下:
即时是多。
(目前),消防设施已全面完善,并正常投入使用。
请广安区住建局能说一下:
目前是2017年?
(不存在违规交付和竣工验收报告造假的问题。)
请问广安区住建局:
2017年4月消防验收合格?
2017年4月能正常使用?
近几年来,该网友多次在网上各个渠道反映同样的问题,我局每次都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回复。
请问广安区住建局:
每次回复是依据事实?
每次回复拿出法律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24-6-27 21: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图内容
位于化龙沟安直房。通过被征收房屋与女置房价值进行品迭,信访人应补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价差款。
关于信访人反映化龙沟安置房产权证办理问题,根据所签订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中第十一条需约定的其他事项安置房产权办理信访人产权姓名,但不动产权证登记部门对该约定事项存在争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通过梳理,在化龙沟安置房产权证办理过程中并非个
案。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浓洄街道办事
处、不动产权证登记部门对该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我局已于2020年3月11日与信访人进行了沟通,并将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了告知,请信访人耐心等待研究结果。
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6日

https://picapp.mala.cn/forum/20240627215432front2_0_7623458_Fn9LLQD-5W2Teyy0130u9aBU-AMa.jpg

 楼主| 发表于 2024-6-27 22: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2000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文件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经
2000年7月15日四川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
17次会议通过,2005年11月25日四川省
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修正。该《条
例》共38条,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1月30日,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通过《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城市房屋拆
迁管理条例》的决定》,废止《四川省城
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中文名
施行地
类别
施行时间
废止时间
快速
导航
公告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条例
文件内容
四川省
条例
2006年3月1日起
2012年11月30日
(2000年7月15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
年9月24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第46号公布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城市房屋
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第1次修正;
2005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自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
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
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
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
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
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
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
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
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
实施拆迁。
第六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
当向房屋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存款证明。
前款所称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
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文件;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具体措施。
第七条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由办理存款业
务的金融机构实行专户储存,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共同签订协议,实行专款专用。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应当不少于扣除安置现房价值后该项目的补偿安置总额。安置现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城市公共建筑设施配套要求,其价值应当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随机抽取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资金用途的说明,由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金融机构拨付。
被拆迁人有权向拆迁人或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索取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和安置现房评估报告的副本或者复印件。金融机构出具虚假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拆
迁安置地点、户型等进行实地查核。安置用房应当具备公共交通、入学、就医、日常生活等条件。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审查拆迁许可申请时,应当征求包括被拆迁人代表在内的有关方面对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
第九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受
理房屋拆迁许可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
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
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
面告知理由。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委托的出具了符合要求的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取得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国有土地储备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向临时机构颁
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
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建设项目名
称、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
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工作人员、补偿方式、安置地点等事项,以城市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
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充任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也不得设立房屋拆迁公司。
第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
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
迁。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时
间。未在房屋拆迁许可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许可期限届满15日前,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的申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批准延长期限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未申请的,其房屋拆迁许
可证自行失效,拆迁人应当重新提出城市
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第十三条 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
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四条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
补偿金额,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
途、产权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
评估价格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依照约定。
第十五条 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
应当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估价机
构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变化,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为准。
估价报告应当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由估价机构同时印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第十六条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
应当严格按照估价技术规范进行。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应当包括被拆
迁房屋及其土地价值的评估。
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的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房屋拆迁许可证逾期失效的,估价时点为重新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房屋拆迁分期分段实施的,估价时点为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办法,并在估价报告中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面积,按
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当事人认为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应当以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被拆迁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公告发布前的住宅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城市规划和土地行政土管部门改变用途的批准文件的,按照非住宅用房进行补偿。
第十八条拆迁当事人就房屋拆迁补偿金
额达不成协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应当组织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房地产价格
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城市房屋拆汗管理部门组织拆迁当事人随机抽取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支付。
第十九条 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
置协议的,可以申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行政裁决。行政裁决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受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被拆迁人。
行政裁决应当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搬
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房屋所在地的市、县
人民政府可以决定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
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
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拆迁人未按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或者未向公证机关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保全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在实施拆迁中不得采
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止供水、供电、供
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不得
擅自组织强制拆迁。
第二十二条尚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的建
设项目转让,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原拆迁补偿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让!^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书面通~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T/内予以公告。
第一十三条拆评人应当在安置甲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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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27 22: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6-27 22: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规
2012年8月: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还没有费除。
政府部门依法执行了确定产权归属?
拆迁协议有:
乙方签名处。
委托人签名处。
做为不合法继承人,没有法律证明文书却可在乙方处签字。
这份拆迁协议合法有效?



https://picapp.mala.cn/forum/20240627222454front2_0_7623458_FkCk-bGsy2whvLERKPh63fiHEkWM.jpg

 楼主| 发表于 2024-6-27 22: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图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
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改造项
目。化龙沟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 90号)的规定,依法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程序合法。因此,我局对新平街25号棚户区改造不存在期骗老百
姓,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不存在违法,征
收补偿是合法有效的。
新平街25号房屋在竣工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并出具了《竣工验收报告》,进行了房屋面积测绘,并由测绘公司出具了《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小区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建设,修建了地下停车库,无人防工程。
由于您的情况复杂,建议到我局房屋征收中心面谈。
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8日


20240627224853front2_0_7623458_Fn9LLQD-5W2Teyy0130u9aBU-AMa.jpg

 楼主| 发表于 2024-6-27 22: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合规有效的拆迁协议,却无法履行合同条款。
不是欺骗,就是违约。
老百姓有过错?

 楼主| 发表于 2024-6-27 23: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安区纪委回复一下调查结果。
怎么工作失误?
怎么查不实?
怎么不能
后面附竣工验收报告出处,及竣工验收报告内容。
20240627225936front2_0_7623458_Fte0XBx56tO09rmGDC_R62B3nf0r.jpg
https://picapp.mala.cn/forum/20240627225935front2_0_7623458_FtrBEyMX0C1zAZ6d-0ON6qMkRj4-.jpg

 楼主| 发表于 2024-6-27 23: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6-27 23: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图内容
网友您好,化龙沟安置房于2017年3月按相关程序进行竣工验收,2017年4月交付使
用,竣工验收报告显示,房屋主体质量无问
题,竣工验收报告见附件。
该安置房交付时,我局发现消防设施未完善,赓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完善消防
设施,同时为及时还房安置群众,我局将安置房进行交付。目前,消防已整改完成,可正常使用。
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安市广安区住
月18日
化龙沟安置房竣工验收报告(1).pdfArray
2021-1-18

https://picapp.mala.cn/forum/20240627230545front2_0_7623458_Fn6XDhsvHtSDFxn4PM3zP1JLJf8K.jpg

 楼主| 发表于 2024-6-28 06: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6-28 06: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住建局:
多次回复2017年不存在违规交付和竣工验收报告造假的问题。
这么多年,就是不敢公开2017年消防验收资料。
其原因是什么?
是没有2017年的消防验资料?

 楼主| 发表于 2024-6-28 19: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充分,事实清楚。
有关部门调查结果,却是查不实。
有关部门是否在包庇?广安区住建局违法违规?
有关部门是否在变相支持广安区住建局

前后回复自相矛盾。却能强势狡辩,
却拿不出法律依据和事依据。
让百姓看道法治社会……?
让百姓看道依法执政……?
让百姓看到政府部门……?


20240628195451front2_0_7623458_FlGIR8z2Imn8iDBnIJvgPLoLy6ll.jpg

 楼主| 发表于 2024-6-29 13: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7年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明目张胆造假,违规交付。
做为主管部门,导致小区居民入住几年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导致小区消防几年无水。
还在官方问政回复:2017年不存在消防验收造假,不存在违规交付。
不是天大的笑话?
原来是这样的法治社会?这样的依法执政?
一个竣工验合格,整改完毕,各种使用功能均能满足要求的工程。
还可以存在没有整改完毕,消防验没有完全按装到位。
请问2017年竣工验收是怎么样通过?
请问2017年竣工验收报告内容真实?
请问2017年明知消防设施没完全按装到位,消防无水,可以交房?
请问2017年4月至2020初,一个整改需要大约3年?
请问2020年初整改完毕的消防,2023年7月,才3年多都无法维保合格?
https://picapp.mala.cn/forum/20240629134335front2_0_7623458_FnMHu1O326RU2CmcPWT88sau2xNf.jpg
https://picapp.mala.cn/forum/20240629134341front2_0_7623458_FqPq9oUAN9g5PN1cOR2FNuy4UIn2.jpg
20240629134655front2_0_7623458_FpdqP3TjoFZx38AQYOoRpgeePTIy.jpg
20240629135006front2_0_7623458_FrawvCUE68GSZNZ3H-OeyJoyXrXB.jpg

 楼主| 发表于 2024-6-30 03: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6-30 03: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6-30 04: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安市纪委和广安区纪委:
督促广安区住建局,公开2017年化龙沟安置房消防验收资料。
来证明2017年不存在违规交房和竣工验收报告造假的问题。
法治社会,讲事实,讲理,讲依据。
政府部门:
也要讲理,依法。
几年来广安区住建局回复:
就是以赓即要求施工单位对没有完善的消防设施进行整改,目前消防设施以全面完善,并投使使用等专业话语。
来掩盖2017年违规交房和竣工验收报告造假等问题。
无法证明2017年达到国家质量安全验收标准,通过竣工验收,达到交房条件。
百姓法律依据
国家消防法,国家建筑法,国家信访法,等法规条款。





 楼主| 发表于 2024-6-30 23: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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