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信访回复合法合规?
第一个问题收超面积费用。
2017年没有通过备案和复测的初测报告,却可以做为收取超面积费用依据。
回复却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因前期手续问题,不予复核。
没有通过复核,复核,备案(的初测报告)。能做为依据收取超面积费用?这样合法合规?请公开法律法规。
第二个问题2017年违规交房和竣工验收报告造假的问题。
2017年安置房交付使用时,消防是否验收合格,是否整改完毕,是否能正常起用。
却以目前消防设施以完善,偷换概念。
目前只能说明是现在,就能证明2017年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过验收?
真是让平民百姓学习?
第三个问题新产权证名字。
2012年是否按590号令,第十五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请问2012年是否调查?产权是否确权?
没有确权权,怎么合法合规同继承人签定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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