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据调查,该房屋于2012年8月被政府征收,但征收时房屋的产权人已故,其子与征收部门(原广安区建设局)签订了征收协议,选择的产权调换,现其子在办理产权证书过程中想直接办在自己名下,但广安市不动产交易中心戏其提供完备的公证书等材料方能办理。
我要2022年10月13日,街道办相关工作人员在给留言办公室已对你的反映问题进行了当面答复,同时,当面向你解读了区政府《研究安置房产权办理相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第一条:关于安置房产权办理权属问题,即:一是在安置人口均同意分割办理且公证情况下,安置房权属初始登记可根据公证文书直接登记在其他安置人口名下。二是拆迁协议户主已死亡的,则在剩余安置人口均同意分割且公证的情况下,安置房权属初始登记也可根据公证文书直接登记在其他安置人口名下(广安区府纪〔2022〕
48号)。此《纪要》属内部工作文件,不涉及保密,但也不能复印。
广安市广安区浓洄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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