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富顺县天燃气公司违反国务院相关部委文件精神中止用户供气 本人四川省富顺县北湖未来城小区居民,今向媒体投诉富顺县天燃气公司以本户燃气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由,自2024年6月26日起对本户强行中止供气。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发改价【2019】1131号文第五条规定:“燃气企业为排除用气安全隐患而开展的表后至燃具前设施维修、材料更换等服务所需费用,纳入配气成本统筹考虑,不再另行收费”。因此,富顺天燃气公司以我户燃气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由,对我户停供燃气,属违反中央文件行为。况且我户所在小区是2021年才大量入住的新建小区,所有表前表后燃气管件均属富顺天燃气公司核查后开通,而今3年未到就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由强行要求用户自费更换,否则就停止供气。这种行为应属违反中央文件精神,巧立名目,乱收费,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我户已被停气几天,严重打乱了全家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请上级领导派员调查处理:一是请领导查一查,北湖未来城一千多户居民、富顺县城新城区的上万户居民家的燃气是否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什么都要求更换?二是请领导查一查,他们收取的成百上千万的安装费是否都是合理合法的,钱到哪里去了?三是请领导听一听群众对相关部门的心声,是不是怨声载道?四是希望能及时为我们家恢复正常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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