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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四川省富顺县天燃气公司违反国务院相关部委文件精神中止用户供气[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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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8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富顺县天燃气公司违反国务院相关部委文件精神中止用户供气
  本人四川省富顺县北湖未来城小区居民,今向媒体投诉富顺县天燃气公司以本户燃气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由,自2024626日起对本户强行中止供气。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发改价【20191131号文第五条规定:“燃气企业为排除用气安全隐患而开展的表后至燃具前设施维修、材料更换等服务所需费用,纳入配气成本统筹考虑,不再另行收费”。因此,富顺天燃气公司以我户燃气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由,对我户停供燃气,属违反中央文件行为。况且我户所在小区是2021年才大量入住的新建小区,所有表前表后燃气管件均属富顺天燃气公司核查后开通,而今3年未到就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由强行要求用户自费更换,否则就停止供气。这种行为应属违反中央文件精神,巧立名目,乱收费,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我户已被停气几天,严重打乱了全家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请上级领导派员调查处理:一是请领导查一查,北湖未来城一千多户居民、富顺县城新城区的上万户居民家的燃气是否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什么都要求更换?二是请领导查一查,他们收取的成百上千万的安装费是否都是合理合法的,钱到哪里去了?三是请领导听一听群众对相关部门的心声,是不是怨声载道?四是希望能及时为我们家恢复正常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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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4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反映“富顺县天燃气公司以本户燃气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由,自2024年6月26日起对本户强行中止供气”的问题,现由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答复如下:
我局收悉您的反映后,高度重视,立即联合富世街道、北湖社区及县天然气公司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查。经查,燃气灶具前闲置阀门未有效封堵,热水器无连接管前置阀门,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10.2.40条规定“室内燃气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第3款“燃气用具前”;根据《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2013)第4.3.4条“燃气管道和冷热水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第6款“与热水器连接的燃气管道上应设手动快速式切断阀”等。2024年6月30日,针对发现的隐患已完成整改,并及时恢复了通气。
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的关心与支持!

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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