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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哉?妙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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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行空,为妙哉!现实社会中却为怪哉!接(我想问问成都市青羊法院吴媛法官)法院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条为准绳。判罚得有理有据!请问所有法律人!我说的对吗?我与王相纠纷一案!法官没用案件中的一个事实依据!
首先,作为买卖是双方的意愿!买卖双方得认同。不管数量还是价格,众所周知!供货方提供了多少货物!那就是签字确认!依据判决书!蔬菜和肉,不同时间不同价格!那也需要买受方签字确认!这是卖售人的责任和义务!依据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也是作为判罚人依法判案的依据!
本案中数量,价格!以及判案依据高度盖然性!让人云里雾里!直呼怪哉!数量不是我下单的数量,推敲出来的!价格用一句没有高于市场价七个字就定性!最后以一个很有可能!结案。天马行空为妙哉,天马行空判案那就怪哉了!(我想问问法官!脱下国家及人民给与你权利的外皮)你也是世人,一年后的今天,你知道一年前萝卜,白菜,黄瓜的市场价多少?)而且成都市每个市场价都不一样。你那句没有高于市场价,为三块还是五块?最后以高度盖然性支持原告了结!本案中真无事实证据吗?原告提交的我店员工的证人证言!我与王相的聊天记录!还有我提交的我店在王相和我还没合作,到没给我供货后,一年银行流水,那可是一分一毫都有记录!收款时间可以到秒,请问这样子来的营业额是否真实有效,而且最重要的是我不是为了争议特意准备的,!我用来和与原告合作八月,每个月拿走的款额,平均正常与算计时,(前五个月百分之十几,最后起诉三个达到百分之四十多五十)的比列,来证明王相承认的本来57500,符合最后三个月实际供货价格,百分之四十多五十实属不正常!你却视而不见!都说法院判决依据是事实证据!一个案子里没一个事实确定的依据,何以让人信与服!而且定案依据的里单据出现;两个萝卜三十五斤,一只鸡九斤半!违背生存原则的,不实数据,还有他聊天记录说大蒜529是自己弄错的!我就想是故意偏袒?他老丈人关系真的在你们青羊法院如此硬朗。让你们连国家的法律法规都不管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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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30 18: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实话,你们怪哉不怪哉!运用高度盖然性,首先就是得,证据链条要完整!如果如判决书上,没被采信。那就连供了货物都证明不了。那就是运用错误!但是如果使用了,那就是法官判决错误!因为证据证明的只是下单的数量!判决的是原告单方面制作的数量!

 楼主| 发表于 2024-6-30 19: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教会,我们三加二减五等于零!不管怎么核算,那是经得起考验的!我就在想,身为法官,国家人民给与你的权利,那你是可以决定别人生死的。而且一个案子,你一辈子都要负责的。这能儿戏?事实真相没清楚怎么能下判决?我这案子按照原告提交的证据!有三个数额,不知道怀疑吗,这就像个难题,三个答案!那么就不会觉得出题的人有问题吗?结合还没到法院的聊天记录!一个读了大学的高材生,语言理解能力不可能比我初中未毕业的人差吧,本来57500你给四万整数三万五是我底线,你想个数你觉得扣多少?能说明什么?我在我弟媳妇拿到原告预支款,最后三个月已经拿走57500这是巧合?而且还有算计我几个月的单据在手,一个店三个月,一个店八个月,拿走了差不多三十万!还以为还可以进两个!我以为到了平公正的地方,那就是组织我们算账以算账的经过和结果!为纠纷的最后结果!也许我太天真了,法院给我的人生好好的上了一课!


 楼主| 发表于 2024-6-30 20: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既实名,我所发的是盖有公章的!我也可以证明我所说的是事实真相!我就想知道一个对错,我现在四十多了,我可以成黑户。但是我不想看到我以后的人受到这种不公!这种判决就是违背社会的正常次序!

 楼主| 发表于 2024-7-1 13: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判决的定案依据,基本上每天都有问题!有公章的!


 楼主| 发表于 2024-7-2 17: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7-2 17: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种事社会中多的很!其实如果是讲公平公正,组织你们当事人算账,作为买家,你说他算计你了,他给你的单据是事实,他算计你多少?你把他算出来,法院给你判,一年以后,你在哪去找当天的单价?还不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做为供货方,你是读过大学的人,你也做了多久生意了吧,你乱来是事实吧,他敢说不认账吗,事实证据摆那,你欺诈行为成立,你说你供的货物是多少?你自己把它说清楚!我依法判给你。他也无话可说,你哪怕算计人家,也得人家认,什么是证据,他店里签字确认的!这种事怎么判都不行?国家法律法规在那里!

 楼主| 发表于 2024-7-5 04: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问题,青羊区法院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案件判决不公正和不合理的问题。经核实,一审判决通过查明双方的交易习惯及结算方式,结合原告提交的《批发销售单》和微信聊天中订货单确认数量和价格,认为原告举证已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故判决彭德高粥经营者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支付货款6499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青羊区彭德高粥经营者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综上,该案判决不存在不合理和不公正的现象。感谢您的来电。

       青羊区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
这就是回复,数量价格是推敲出来的,最后运用高度盖然性。

 楼主| 发表于 2024-7-18 18: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怪哉,也是妙哉!猜数量猜价格,猜结算方式,再以高度盖然性支持举证不能的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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