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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sq12369

[群众呼声] 刑事申诉再审听证后三年不回应不裁判的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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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证至今已四年,既未提交再审,也从未有之字回答,违反了“七日内作程序回答,三个内作出实质性回答”的规定,纯属滥用职权,压案不审。

发表于 2025-5-3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二审、再审均采信一审错误判决的事实判决、裁定,将错就错,一错到底!请问:是哪条哪款法律的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25-5-5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认定的所谓受害人“刘琴”在案卷中共有四份笔录,但没有“刘琴”签名捺印的一份笔录!南中法刑再终字第6号裁定书第15页中认定这一事实确实存在!

 楼主| 发表于 2025-5-6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个公民都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护!

 楼主| 发表于 2025-5-7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权私用,压案不审。

发表于 2025-5-8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lsq12369 发表于 2024-7-18 08:14
法院是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当本着有错必纠,实事求是的原则,而不应该将错就,一错到底!

顶!

发表于 2025-5-9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lsq12369 发表于 2024-12-12 18:36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召开政法工作会议,强调“依法平反重大冤假错案,以法律为准绳办理各类案件 ...

顶!

发表于 2025-5-11 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lsq12369 发表于 2024-12-30 05:04
中国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召开政法工作会议,强调“依法平反重大冤假错案,以法律为准 ...

顶!

 楼主| 发表于 2025-5-12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lsq12369 发表于 2024-7-13 06:48
人民殷切希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回到规范、公正司法的轨道,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

顶!

 楼主| 发表于 2025-5-13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排除违法证据

 楼主| 发表于 2025-5-14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压案不审目的是什么?

发表于 2025-5-14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权压法!

发表于 2025-5-14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大于法!

 楼主| 发表于 2025-5-15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大于法,滥用职权,压案捂案近四年,太可恶了。

发表于 2025-5-17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权压法,实属不该!

 楼主| 发表于 2025-5-19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清理顽瘴痼疾,南充市中院委托仪陇县法院对“张雍涉嫌强奸一案”组织听证,至到今日,压案不审,拖至四年不作任何实质性答复。恳请中央巡视组主持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25-5-19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清理顽瘴痼疾,南充市中院委托仪陇县法院对“张雍涉嫌强奸一案”组织听证会,全案证据证明,张雍案证据来源违法,存在指供、诱供、篡改笔录,全案中没有所谓受害人用真名实姓签名捺印的一份笔录,实用法律错误,至到今日,压案不审,拖至四年不作任何实质性答复。恳请中央巡视组主持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25-5-20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证至今已四年,既未提交再审,也从未有之字回答,违反了“七日内作程序回答,三个内作出实质性回答”的规定,纯属滥用职权,压案不审。

 楼主| 发表于 2025-5-21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召开政法工作会议,强调“依法平反重大冤假错案,以法律为准绳办理各类案件,避免冤假错案,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得到应有惩罚。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着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制度改革。

         而不是压案不查,推诿扯皮,抵制依法平反重大冤假错案。

 楼主| 发表于 2025-5-22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压案不审,故意无限期地拖、压,空转程序。还声称上报到了刑庭,经核实,根本未上报,即使上报,也应报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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