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深圳通勤高峰时段,部分博主在地铁站内摆放直播设备,将通勤的“上班族”作为直播对象,且未进行打码处理。该类直播在多个平台吸引了上万观众。
不少市民发现自己被直播后,在社交平台曝光了这一现象,“每天在岗厦北站坐地铁上班都能看到有主播在直播,一开始以为是工作人员,结果发现是主播,我也被拍到过。利用不知情的乘客来博取流量,不劳而获,太恶劣了。”“挤地铁已经够费力了,还被当成网红景点,真的太离谱了,就没人管管吗?”
更让网友气愤的是,在这些主播的直播弹幕中,还有网友对不知情的地铁乘客评头论足,“他们怎么都不开心似的”“全部都是满脸的怨气”,引发更多争议。
对此,《新京报》刊发评论指出,“全民直播”时代,法律保护人们不被直播的权利。人们的日常生活,也不该成为某些博主的“直播素材”和引流道具。直播平台应该主动作为,对于这种公共场所直播予以规范约束,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地铁运营方也理应加强管理、巡视,及时制止此类直播行为,维持公共场所乘车秩序,保护乘客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律师也提醒,直播要注意分寸和边界。如果主播在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内进行直播,或在景区、商业街公开场合做直播,将其他人也作为宣传或直播的焦点或重点,原则上应该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或者在其他人提出反对意见后要及时停止,否则就有可能会侵犯其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尤其是很多主播是以流量和盈利为目的,在直播过程中如果有意将其他人的肖像或行为放到镜头内,则被认定侵权的概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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