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充市嘉陵区天骄城6区5-0304业主,现5-0303非法占用公共区域,在入户大厅屋面上非法搭建;其厨房防护栏杆肆意凸出遮掩我房屋餐厅窗户等等。已严重影响我房屋的防盗、防火、通风、采光、隱私等安全。
第一点:303业主在我方 (304) 明确表示不同意在相邻外墙安装遮挡设施的情况下,私自安装突出共用墙体约70公分的不锈钢防护栏(防盗窗格),其遮挡了我房屋餐客厅通风采光窗户的二分之一有余。在会同物业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报城管执法处理,依然无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被告的行为侵害了我方相关权益,严重影响我房屋的采光通风、隐私及安全,要求其尽快拆除违规搭建的防护窗。
第二点:303业主私自在5号楼楼栋入户门厅顶部违法搭建阳光棚约20平米,对5号楼门厅附近行人进出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或有坠物风险;同时违法搭建的阳光棚对5号楼整体建筑外立面的整体性、完整性、景观协调性等造成较大破坏。
第三点:303号业主对5号楼入户门厅顶部硬化防渗设施进行了破坏,或许会造成建筑物局部渗水,从而影响居民生活质量和楼栋结构安全。
第四点: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7月12日对该303业主违章搭建的行为下达了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对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并恢复原貌,但至7月15日晚22点,该303业主对此置之不理,并未拆除相关违建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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