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以来物业与业主之间矛盾不断,究其原因,主要是物业企业收取了费用,个别业主认为只要收了费,业主所有诉求就应解决,更有甚者,认为物业企业是万能的。家中所有事,包括属于开发建设的责任,社会治安,机动车,非机动车,邻里纠纷等都是不交费的理由。当然物业企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追收,但是这是物业企业的最后手段,但凡有可能,物业企业绝不会起诉业主。因为欠费是收到了,但是增加了对立面。物业企业管理服务小,主要是按合同约定,尽物业的责任,积极主动服务于小区业主,让业主感受到物业服务对提升小区的品质,通过物业企向小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让小压的物业增质,保质。物业服务在我省已近三十年了。绝大部分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一旦成立,基本上都会出现小区业主撕裂,更有甚者,个别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对作干,真正受伤的是交了费,希望小区建设得更好的业主。现在提出社区履行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很有必要。因为社区与小区没有利益,相当于第三方,他会公正公平行使业主委员会的杈力。但是有新的问题出现,主要是社区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这里就需要大量的曾经从事过物业管理的人员到社区去,把他们的专业能力化为服务小区的动力,协助社区履行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上述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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