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1301MB0T669970,法定代表人:……,任局长,地址:广安市广安区五星街1号,联系电话:
行政复议请求:
请求人民政府确认被申请人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4月26日收到申请人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超过60日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侵犯了申请人和其他业主在香江国际小区的公共区域通行权和香江国际小区车库停车位不动产登记权,并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对香江国际小区违章建筑物依法立案并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18年购买广安区香江国际车库车位并与开发商依法签订合同,该合同经广安区人民法院已生效民事判决书(2019)川1602民初776号判决认定合法有效,因此,申请人系广安区香江国际小区业主。被申请人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4月26日收到申请人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并出具了受理通知书,但已超过60日到至今未对申请人投诉举报的从渠滨街到某酒店再到香江国际车库负二层的过道被某酒店产权所有人违建两间房屋(没得不动产登记证)、被香江国际小区一些人违法砌围墙,至今被申请人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未立案,也未依法拆除违建,这严重侵犯了申请人和其他业主在香江国际小区公共区域正常通行车库的合法权益。对一些人把香江国际车库的停车位违法改建为商业用房或居住房,至今被申请人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未立案和未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这严重侵犯了申请人和其他业主在香江国际小区公共区域正常通行车库的合法权益和不能依法办到申请人和其他业主停车位的不动产登记。被申请人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8月14日按信访答复借口由香江国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围墙去留问题(香江国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没有职权决定违建的去留)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也属未依法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属不依法作为,被申请人的一些工作人员和香江国际小区原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涉嫌充当违建的保护伞和保护费(详见香江国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收违建者6000元的协议,建议区政府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纪委监委依法查处),故申请人向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人民政府支持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此致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24年8月15日
附:1、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8月14日的答复复印件;
2、申请人2018年购买香江国际车库车位合同和广安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2019)川1602民初776号的复印件
3、广安市、区自热规划局、区住建局的答复复印件
4、香江国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收违建者6000元的协议
5、申请人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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