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起,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从“成都市”调整为“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那么,已购入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会按照新政进行调整吗?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1.之前认定为二套房的,符合新政认定首套房标准的,新政执行后能不能申请调整呢? 回复:本次政策针对新购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政策实施前已发放的存量公积金贷款不做调整。
2.已购买的住房,根据现在的政策从第二套变成了第一套,明年会调整利率吗? 回复:本次政策针对新购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政策实施前已发放的存量公积金贷款不做调整。
此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5月17日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利率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利率调整为2.775%和3.325%。2024年5月18日及之后发放的贷款已执行新利率;之前发放的期限1年以上的贷款,贷款利率将在2025年1月1日进行调整。
3.能否举例说明首套房认定标准? 回复:以在成都市金牛区购房贷款为例,新政后,如果家庭在金牛区无房,则认定为首套房。
4.已经申请过2次公积金贷款,还可以再申请吗?
回复:最多办理两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申请过两次的不能再申请。
5.新政策是否需要将已有公积金贷款结清,才能再执行?比如,市民在新都两套房,有一套用着公积金贷款,若想到五城区再买一套,还能再用公积金贷款五城区首套吗? 回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结清上一笔公积金贷款。如果您结清了上一笔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未达两次,家庭在五城区无房,在五城区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李瀚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