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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必须依法给我们一个回复 -------第五封致四川省...[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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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4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必须依法给我们一个回复
                  ---------------------第五封致四川省简阳市政府的公开信
简阳市政府:
我们是四川省简阳市第一代土地管理人员,共120人。
我们在1980年经县政府考试、政审、体检合格后,安排在农业局工作。1986年,我县初始建立土地管理局,县政府发文件把我们调进土地管理局工作,并依法委派我们担任乡镇土地管理人员(每个乡镇只派1人,区公所2人)。
1993年8月,当届县政府以“清退计划工”为名,把我们120人一个不留全部清退!
在2012年我们调查到: 清退我们是一件典型的政治迫害案!!!
一、法律依据
1、《中共中央文件中发(1986)7号》(秘密)中,第四条:“乡镇一级,可由县政府委派土地管理人员”。
2、《劳动人事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建立建全土地管理机构若干问题的通知》(1987)国土(监)字第16号文件中,第二条规定:“土地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乡镇土地人员在各级落实乡镇编制中一并安排,不一定再增编增人。”
3、川办发(1988)35号文件:“…川委办发(1988)9号文件已经明确规定,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纳入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各地务必抓紧把人员配备起来……”
4、川委发(1991)24号文件第七条:“乡镇(街道)土地管理人员,属于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未配齐的应尽快配齐。”
(二)事实依据
1、我们从2013年5月起开始向简阳市政府提出维权诉求:依法归还我们的合法权益,并强烈要求向我们出示把我们全部清退的法律依据。至今已十一年又三个月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一直也拿不出来。
2、市政府却在1991年发文件要求把我们纳入乡镇编制中,我县政府却在二年后的1993年一个不留地全部清退我们。
3、清退我们120名工作老手后,另外安插238名新手顶替我们入编在乡镇。
(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态度
至今都拒不给我们一个具有县级以上政府法规支撑的回复,更不与我们协商解决方案。甚至用各种方法来骗、压我们!!!
强烈要求市政府依法给我们一个合法的回复!!!

                                     提诉代表:袁万松、卿文华、何永权
             鄢邦俊、宋世宣
                                  202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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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1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你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的主要诉求:1980年被依法招聘到原县农业局工作,1986年调至原县土地管理局并委派担任乡镇土地管理员。1993年简阳县政府以“清退计划外用工”为由将其清退。于2013年开始上访要求归还应得的合法权益问题。
经查,1992年全市各乡、镇土地管理员共134人,其中126人均无正式招工招干手续。1992年机构改革后,按照规定,编制人员必须遵循“凡进必考”原则,126人中大部分人员因年龄、学历、受处分等原因受限不符合招考条件,未纳入编制管理序列。1993年,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共简阳县委 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清退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计划外人员的通知》(简委发〔1993〕41号)要求对无编制的“几大员”(包括“土地管理员”)予以清退,被清退人员按工作年限领取一次性补助,被清退人员按照“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离开所在岗位。
2013年5月起,您们要求按乡镇编制退休人员享受医保社保待遇。对此,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责成相关部门陪同您们的代表到上级部门咨询政策。经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无当年缴存作为养老保险基金依据,并咨询上级部门政策,无政策支持其诉求。期间,政府部门多次与您们的代表座谈,并予书面答复,对生产生活上存在困难的人员给予帮扶和关怀,但所做工作仍无法让您们满意。考虑您们在工作期间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过贡献,大部分人已步入老龄阶段,2019年政府部门开始摸底登记、审核,并于2020年1月起,向您们发放乡镇被清退人员补助。
以上情况,已多次与您们代表进行沟通解释说明。
特此回复。

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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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4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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