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依法给我们一个回复
---------------------第五封致四川省简阳市政府的公开信
简阳市政府:
我们是四川省简阳市第一代土地管理人员,共120人。
我们在1980年经县政府考试、政审、体检合格后,安排在农业局工作。1986年,我县初始建立土地管理局,县政府发文件把我们调进土地管理局工作,并依法委派我们担任乡镇土地管理人员(每个乡镇只派1人,区公所2人)。
1993年8月,当届县政府以“清退计划工”为名,把我们120人一个不留全部清退!
在2012年我们调查到: 清退我们是一件典型的政治迫害案!!!
一、法律依据
1、《中共中央文件中发(1986)7号》(秘密)中,第四条:“乡镇一级,可由县政府委派土地管理人员”。
2、《劳动人事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建立建全土地管理机构若干问题的通知》(1987)国土(监)字第16号文件中,第二条规定:“土地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乡镇土地人员在各级落实乡镇编制中一并安排,不一定再增编增人。”
3、川办发(1988)35号文件:“…川委办发(1988)9号文件已经明确规定,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纳入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各地务必抓紧把人员配备起来……”
4、川委发(1991)24号文件第七条:“乡镇(街道)土地管理人员,属于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未配齐的应尽快配齐。”
(二)事实依据
1、我们从2013年5月起开始向简阳市政府提出维权诉求:依法归还我们的合法权益,并强烈要求向我们出示把我们全部清退的法律依据。至今已十一年又三个月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一直也拿不出来。
2、市政府却在1991年发文件要求把我们纳入乡镇编制中,我县政府却在二年后的1993年一个不留地全部清退我们。
3、清退我们120名工作老手后,另外安插238名新手顶替我们入编在乡镇。
(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态度
至今都拒不给我们一个具有县级以上政府法规支撑的回复,更不与我们协商解决方案。甚至用各种方法来骗、压我们!!!
强烈要求市政府依法给我们一个合法的回复!!!
提诉代表:袁万松、卿文华、何永权
鄢邦俊、宋世宣
2024.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