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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广安区卫健局出台文件指定入学新生定点体检政策严重偏离依法行政原则
谢歌说事
谢歌说事
通过上文《
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广安区卫健局明文要求学生定点到公立医院开展入学体检涉行政干预市场,家长呼吁:请把自由选择权还给我》,我们了解到,近期,广安区卫健局出台文件要求入学新生定点到指定医院开展结核病体检,严重违反相关法规,遭到广泛质疑。
为了便于了解事件真相,在此对前文全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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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前文已知,家长的核心诉求是:
反对行政干预体检市场,要求自由选择医院,保障公平竞争与自主选择权。
但区卫健局显然未能在出台的政策文件中做到应坚持依法行政的本质原则。
那么,再一起来看看,该局在“这个政策”中到底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保护消费者条例》等,应承担哪些责任?整改应包括撤回文件等哪些具体的工作措施?
评论:广安区卫健局出台文件指定入学新生定点体检政策严重偏离依法行政原则
在法治社会的框架下,政府部门的每一项决策都应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尊重市场规律,保障公民权益。然而,广安区卫健局近期出台的关于入学新生定点到指定医院开展结核病体检的文件,却引发了广泛争议,家长们的核心诉求,直指该局动用公权力行政干预体检市场的弊端,要求恢复市场公平竞争与家长自主选择权。这一事件,不仅触及公众对于政府行为的信任底线,也暴露广安区卫健局依法行政原则在执行过程中的偏离。
“通知”违反的法律法规
广安区卫健局的这一政策,违反多项法律法规的精神与要求。首先,它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关于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通过指定医院,实质上排除了其他医疗机构的竞争机会,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其次,该政策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保障消费者选择权的基本原则,家长作为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偏好选择体检机构。此外,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而广安区卫健局显然未能做到这一点。
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下的责任
按照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相关规定,政策制定机关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具体而言,广安区卫健局或将面临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责任。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广安区卫健局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一是撤回或修改现有文件,取消对体检医院的指定,恢复市场的公平竞争与家长的自主选择权。二是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确保今后出台的政策措施均经过严格的公平竞争审查,避免类似问题和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加强与家长及社会各界的沟通,听取意见与建议,提升政策制定的透明度与科学性。对于此次事件给家长和社会造成的不便与影响,应向社会和公众诚恳道歉并采取措施对已经造成的损失予以弥补。
具体分析:
广安区卫健局“政策”违反了哪些公平竞争标准?
广安区卫健局出台的文件要求入学新生定点到指定医院开展结核病体检政策已经违反公平竞争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限制竞争主体的范围
该政策通过明确指定特定的医院进行结核病体检,直接限制了市场上其他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参与竞争的机会。这种“一刀切”的做法,违反了《反垄断法》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中关于不得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规定,实质上排除了其他潜在竞争者的竞争权利。
二、扭曲市场竞争机制
在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医疗机构之间应该通过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降低服务价格等方式来吸引患者。然而,该政策通过行政手段干预了市场的自然选择过程,使得被指定的医院无需通过提升自身竞争力即可获得稳定的客源,从而扭曲了市场竞争机制。这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不仅损害了其他医疗机构的利益,也影响了整个医疗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侵犯消费者选择权
家长作为消费者,在选择体检机构时理应享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但该政策强制要求入学新生到指定医院进行结核病体检,剥夺了家长根据实际需求、服务质量、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和选择的机会。这种行政干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保障消费者选择权的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缺乏充分的合理性依据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政策制定机关在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说明政策制定具有充分依据。然而,广安区卫健局在出台该政策时,未能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也未能提供充分的依据来支持其指定特定医院进行体检的决策。这种缺乏透明度和科学性的决策过程,进一步加剧了公众对于政策公平性的质疑。
深度·解读·评论
广安区卫健局要求入学新生定点到指定医院开展结核病体检政策缺乏科学性
此外,广安区卫健局出台的要求入学新生定点到指定医院开展结核病体检政策还缺乏科学性,主要包括:
一、缺乏充分的调研与论证
政策制定前,应充分调研市场需求、医疗资源分布、各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等情况,以确保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然而,广安区卫健局在出台该政策时,可能未能进行充分的调研与论证,导致政策制定缺乏科学依据。具体来说,可能未充分考虑市场上其他医疗机构的结核病体检能力和服务质量,也未充分考虑家长的需求和意愿,从而导致了政策的不合理性和不科学性。
二、未遵循科学决策原则
科学决策原则要求政策制定应基于客观事实、数据分析和专家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然而,广安区卫健局在出台该政策时,可能未能充分遵循科学决策原则。例如,可能未对政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充分的评估,也未充分考虑政策实施的成本效益比,从而导致了政策的不科学性和不可持续性。
三、缺乏公众参与与意见征询
公众参与和意见征询是政策制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通过公众参与和意见征询,可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确保政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然而,广安区卫健局在出台该政策时,可能未能充分开展公众参与和意见征询工作。这导致政策制定过程中缺乏多元声音和多方视角的参与,从而使得政策难以反映社会整体利益和公众需求。
四、与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
如前所述,该政策违反了《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精神与要求。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政策制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约束,而广安区卫健局在出台该政策时未能充分考虑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约束性要求,从而导致了政策的不合法性和不科学性。
综上,广安区卫健局出台的此项政策,无论从调研与论证不足、未遵循科学决策原则到缺乏公众参与与意见征询,以及与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等方面都力证了,是其诸多方面的不足共同导致了该政策的不科学性和不合理性的发生。由此可见,该局出台的政策,在多个方面既违反了公平竞争标准,又损害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该政策应当立即停止,并进行整改,以恢复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责令该局深刻反思此次事件,切实履行依法行政职责,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与公众的自主选择权,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积极力量。
后续,我们仍将持续关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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