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黄泉预约客”网友: 经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申请人王女士于2024年7月2日向蓬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4年7月31日,蓬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因被申请人不愿调解,2024年8月21日,蓬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并将仲裁裁决书现场送达给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规定,王女士如对该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感谢您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关心与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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