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案例,上海一对夫妻俩想买一套“学区房”,为避税在中介的安排下“婚更”,也就是买卖双方通过结婚办理过户手续后再离婚的方式买卖房屋。然而,合同签订后不久,买卖双方因房屋价格、付款方式等产生分歧,买家拒绝按期补齐定金,卖家则以夫妻俩违约为由拒绝返还已支付的定金,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法院最终判定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卖家退还买家已支付的购房定金。
上海一中院认为,双方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通过婚姻办理过户手续”的约定违背公序良俗,旨在避税,应属无效。其一,双方通过婚姻办理过户手续是为了逃避缴纳税款,属于明显的偷税行为,且涉及数额巨大,违反了法律的强制规定,应当予以禁止。其二,买卖双方利用房地产登记管理的漏洞,约定买卖双方通过先结婚后离婚的方式,完成案涉房地产所有权的变更,有违公序良俗。其三,合同系通过“婚更”这种非法的手段实现合同目的,“婚更”条款是合同主要条款,是完成案涉房屋所有权变更、实现合同目的的唯一手段。
在相关评论区里,网友纷纷直呼离谱,“夫妻为买房假离婚我知道,但和卖家假结婚是头回听说。”“还敢这样操作?万一假变真怎么办?”“看看小孩读书都把人逼成什么样了。”“为了孩子,夫妻婚姻都成儿戏了。”“这就是教育规则引来的乱象。”“这操作真是绝了,但避税行为不可取,钱没了还惹一身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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