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申请书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金山国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温江分公司,以主犯韩海斌等8名犯罪嫌疑人,于2024年9月4日上午11点开庭审理至下午5点宣判,在其庭审休息旁听代表及受骗群众当庭提出抗议。 一、公诉人只向法庭提起刑事诉讼,未向法庭提起我们在侦察阶段、起诉阶段提起的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使得庭审未对犯罪嫌疑人对受骗群众造成的严重经济损失进行审理追责倍付落实。 二、本案是合同诈骗案。受骗群众代表己向公检法提供了完整齐全备合的证据链。公诉人呈堂举证的受害人、生产队负责人及犯罪嫌疑人等提供的材料,全部都集中在生猪养殖。没有一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没有拿出一单签约的存款凭证。另外还证明了,蒋、韩所骗资金用于黑猪养殖是很少部份,绝大部分被蒋、韩私人占有。从而更充分谤证本案是合同诈骗,绝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庭审认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不成立,应实事求是地纠正。为本案正名! 三、韩海斌是主犯,绝非协犯。提供给公检法的证据链及当庭展示的金山国煌五周年庆实拍视频“请蒋总、韩总登台共庆……”。己充分证明韩海斌是比蒋宗国更坏的主犯。 四、公诉人隐瞒了韩海斌在取保候审期间转移财产罪,卖掉成都高挡住宅一套,豪华奔驰轿车一部……。 五、我们两次向检察机关及公安经侦提起补充侦察未采纳。当庭提供的一份提存证明、成都金山国煌职工2021年7月份至2022年2月份工资表,及提交给公检法材料中有关非法收入祥细材料证明,公诉人讲:“每个犯罪人缴清了全部非法所得”与事实不符。 例如:韩海斌公司副总,温江分公司主要负责人,6年期间只查获交通银行账户两笔460万元,经侦告之代表:“韩用来发工资了,没有举证”。庭审公诉人讲:“460万元,韩给某人……某人支付了多少工资,余225万元是韩海斌的非法所得,己全额退缴清楚,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罚款25万元”。 真的太不可思议了。 所以,申请本案重审“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特致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金山国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温江分公司全体报案人 代表: 二0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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