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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上级纪检政法领导:
您们好!
我叫邹安元,男,是四川省邻水县兴仁镇明星村当过二十多年村主任的退休老干部,住明星6组,身份证号为:513031195605157474。
我在当时御任,镇村因欠我垫资近万多元,就一直不找人办移交。本村一组的果园承包款两万元在我手。换了三届10年,我村财务非常混乱。我请示过多次无人来接。
2020年我根据国务院和国土部的相关文件精神,修了一个猪圈(在自己自留荒坝内)。被现任村主任黄陶与政府勾结,给我强拆了,迫使我妻肖永志上访。为了打击报复于我,镇党委书记甘在强、村干部黄陶、包照福等人,将我告上了法庭。县法院法官欧龙娟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于2024年8月15日,单方以我欠公款为由,查封扣押我房产的判决。
尊敬的领导:黄陶的叔父任村主任欠公款近五万元。夏国中欠村果园承包款10多万元,甘在强、兰凯、黄陶、欧龙娟等人为什么不清理追缴。我在自己的空坝修猪圈要被强拆,副主任包照福强占他人永久性农田搞养殖,为什么县、镇、村要保护。我国从党的十八大后,特别是党的十二大后的各种方针、政策。为什么在四川的邻水县无效?而我地专门打击迫害弱势农民。法律何在?天理何在,您们上级能不能为真正的贫苦农民说话呢?
由于镇村干部不作为。将老干部救命的钱都冻结了,省委进驻在邻水县,他们就这样做。他们视省委的不存在。
举报人:邹安元
肖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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